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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发布时间: 2010年2月26日     人气: 1445 ℃   责任编辑: court
       为进一步落实和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工作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结合本院的工作实际,现就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
    全市公开选任第四批人民陪审员的名额为6名。
二、资格和条件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台山市户籍;
(3)年满二十三周岁;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
(6)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具备某方面专长。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任职期间,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货币工资水平,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四、程序和要求
1、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台山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组织推荐。公民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往地的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可向台山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推荐。
(2)报名材料: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此外,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人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表可从我院网址http://www.tscourt.gov.cn下载。
(3)报名起止时间:2010年3月1日至2010年3月5日止。
(4)报名地点和通信地址:台山市人民法院政工科。
(5)联系电话:(0750)5557138
(6)联系人:黄伟坤
2、资格审查和人选确定
由台山市人民法院按上述第二项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再会同台山市司法局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遴选确定陪审员的具体人选。
4、任命
由台山市人民法院提请台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为五年。
人民陪审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履行职责所必备的审判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
 
 
台山市人民法院
二O一O年二月九日



附:1、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2、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点击浏览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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