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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台山市人民法院    时间:2021-11-12 15:33




根据江门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132日至618日,江门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我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183日,江门市委第四巡察组将巡察情况向我院党组作了反馈,指出我院存在四个方面共13类问题,涉及46项具体问题。我院党组对反馈意见和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方案、建立台账、细化措施、狠抓整改。截至118日,对巡察组指出的46项问题,已全部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性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站位,严要求,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我院党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对待巡察反馈意见,提高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地做好问题整改落实。  

(一)提升政治站位,加深思想认识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站在政治的高度,站在对党和人民群众负责的高度,认真研究梳理巡察组的反馈意见,迅速成立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4次,认真研究部署,全面彻底整改巡察反馈问题;院党组将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召开党组3次,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研究整改重大问题;各党组成员要负起领导责任,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部门问题整改的监督管理工作;全体干警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担当,形成落实整改“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制度优势,通力合作,互相配合,做到责任不落实坚决不放过,问题不解决坚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精心组织安排,落实落细整改任务

第一,认真梳理,列出问题清单,明确任务分工,将整改任务具体分到相应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坚决做到不遗漏问题,不留“死角”。第二,同步整理工作台帐,对能够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到位,并完善台帐资料;对于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列出每个阶段的整改目标,按步骤完成整改,逐个销号。第三,研究考虑整改措施注重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做到既有效解决既存问题,又与本院长远发展相结合,确保整改到位,不打折扣。第四,强化督办落实,建立巡察整改工作组,组长定期汇报本组整改落实工作进度,对于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严肃追究问责。目前,巡察反馈的46项问题,已全部落实整改,其中整改完毕14项,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23项,已完成阶段性整改,持续推进中的有9项。

(三)注重整改实效,推动工作全面提升

坚持目标导向,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制度,着力构建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自江门市委巡察至今,我院修订完善制度8项,新制定制度21项,废止制度1项,坚持做到用制度管事、管人和管物,从根本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此外,以巡察整改为契机,结合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把巡察整改与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与服务我市大局发展相结合,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把落实整改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强化队伍内部监督管理,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整治顽瘴痼疾,确保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和绝对可靠。对于巡察反馈的问题线索,集中组织力量核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挖细查、精准处置,共谈话提醒34人次,批评教育46人次。

二、紧盯问题,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政治站位不高,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政治建设不够重视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首要内容、党组会第一议题。巡察至今,开展中心组学习会议共7次,学习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共35个主题;召开党组会议共34次,第一议程学习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共38个主题。2021330日,修订《中共台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工作规则》,将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化,加快推进理论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

二是抓好全院的政治学习。深入推进主题党日活动常态化。今年3月份以来,各党支部共开展主题党日学习120次,专题研讨31次,上党课41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重走红色路”“党史教育进校园厚植爱党爱国情”“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追寻初心,深化政治理论学习效果,锤炼党性修养。

三是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组织保障。在党组成员发生变动后,2021928日,及时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领导责任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层层领导、部署和落实作用,今年以来,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共2强化制度保障114日,制定《台山市人民法院对外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信息宣传对外发布的审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涉舆情风险案事件的排查研判工作机制,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排查并向党组汇报,有力保障审执工作的开展。强化督查汇报。班子成员通过实地走访调研,确保各部门、法庭完成了规范文化标识工作,并通过日常的引导与监督,加强对干警线上线下舆论发表,以及办案过程中的舆情风险防范,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618日,院党组听取了我院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并同步向台山市委、江门中院书面汇报。

2.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一是强化领导核心作用。修订党组议事规则。2021330日,修订党组议事规则,规范了指导思想和党组议事原则,使党组工作更趋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党组科学决策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巡察至今,共召开党组会议40次共285项议程,其中需回避的议题共5个,执行回避制度5次。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巡察至今,每次党组会议均能做到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党组书记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规范会议纪要。参照市委办及借鉴其他法院会议纪要样式,2021330日修订《党组议事规则》已明确会议纪要的样式。巡察反馈至今,切实做到规范会议纪要,做到格式规范、内容详略得当,并按要求内网公布会议纪要共32份。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高度重视线索摸排工作,加强宣传发动,营造“扫黑除恶”强大氛围,及时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专项倒查整治工作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台山市人民法院2021年深化改革及审判管理工作要点》相关工作要求,推动我院综合配套机制改革及审判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着力提高办案质效。202197日,我院召开2021年上半年审判执行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会上通报并分析了我院上半年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情况,经过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及时纠正业务认识偏差,20211-9月,我院结案率在全市基层法院中的排名环比2021年上半年提升1名。做好多元解纷工作。强化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严格执行《台山市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民事简易程序改革的若干规定(试行)》,加强对繁简分流案件的甄别。同时,加强对转程序案件的审查,进一步扩大民事简案的受理范围。2021923日,我院召开分案办法专题讨论会,并对分案方式进行调整,进一步扩大了我院民事简案的受理范围,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由今年第一季度的67%提高至第三季度的71.4%全面加强多元解纷机制与繁案精审的深度融合。20211-9月,我院繁案多元解纷适用率为49.4%,同比去年提升了40.5个百分点,高于全市法院平均值43.3%,排名全市基层法院第三。

三是强化责任担当意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强化案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台山市人民法院司法人员责任和权限规定》,认真落实“四类案件”报告制度,坚持每月对群体性纠纷、疑难复杂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或存在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主动如实填报,强化对“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20211-9月,我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共报送“四类案件”185次。强化院领导带头办案示范作用。2021923日,制定了《关于完善院庭长办案示范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对院庭长按规定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规范化管理。优化诉讼服务中心服务质量。202185日,印发了《台山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一窗通办”工作流程》,进一步优化我院诉讼服务各项功能。随后,迅速组织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该文件进行集中学习,有力提升了立案工作人员的诉讼服务水平,并在诉讼服务中心窗口增加人手,提高立案效率。今年以来,现场立案成功率高达98.5%

(二)关于党建主业意识不强,党的建设虚化方面

1.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认真履行党建职责。党组书记带头抓好党建,定期安排党组会议研究党建工作,及时调整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抓好机关党建工作的统筹协调,抓好部署指导、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等各项辅助性工作,每个月核查一次,推进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

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巡察至今,院党组先后2次开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巡察反馈整改工作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剖析均做到紧扣主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相互批评推心置腹、开诚布公,达到红脸出汗的良好效果,得到了上级列席领导的一致肯定。各党支部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并定期向机关党委汇报整改成效,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深入推进“三会一课”和谈心谈话制度,巡察至今,各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支委会共161次,班子成员按规定讲授党课15次,并通过邀请台山市委党校老师到我院进行党史宣讲,营造了良好学习氛围。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支部书记开展谈心谈话共230次。强化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组织党务干部参加了由省高院、台山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党务干部培训班,进一步强化党务工作者业务水平。强化党建工作督导检查。认真落实党建工作督查制度。党建工作督查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党建工作督查制度,以抽查的形式不定期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两学一做”个人台账、组织生活手册、会议记录进行检查,并在全院范围内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促使各党支部进一步提升了党建工作水平。

三是规范支部建设。20212月成立机关纪委,同年3月对5个党支部进行了调整,实现一部门一支部的配备;召集换届不规范的7个党支部书记集体学习《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并指出各支部具体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当前各支部均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做好党费收缴和党费使用工作。按照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标准,鼓励各党支部积极开展党建活动。巡察至今,组织观看红色教育电影共4次,参观红色基地、主题展览活动5次,购买学习用书1920册。

四是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日常党务指导工作。及时在党务工作沟通群发布最新党建工作要点、政策内容,指导党务干部做好党支部各项工作,并通过开展党建业务培训班,邀请专职党务干部带领各支部党务工作者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指导如何开展日常党建工作,有效保障了我院党务工作质量和水平。巡察以来,共召开党建业务培训2次。完善工作台账。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的25个步骤,对2018年以来发展党员档案进行自查,建立自查台账,特别针对4名预备党员、13名积极分子的思想汇报进行检查,暂未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对发现2名党员档案中所缺的支委会会议记录材料及时补充完整。严格发展党员标准。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21年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的25个步骤,落实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切实做到逐个表决、严格培养考察时间、通过支委会研究决定等,今年6月,共吸收4名预备党员、13名积极分子。同年9月,4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

五是高度重视群团工作。认真组织学习。202192日工会委员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关于换届选举和推选工作的规定;202193日,团支部集中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同年915日,支委会集中学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20211025日全体妇女集中学习《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委员会工作条例》。通过集中学习,进一步强化了工会成员、团员、妇女干警的理论基础知识和履职能力,更好地践行为民服务宗旨,积极参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20211025日召开妇女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并已完成相关人选及报市妇联审批。工会推荐第八届工会委员会委员、正副主席等候选人的请示已报请院党组通过,正由市总工会审核和公示。

2.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工作不够严格问题

一是重视队伍建设。加强政策文件的学习。20211020日,组织人事、督查室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相关政策文件,熟悉流程,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监督和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干部提拔工作,建立年轻的中层副职干部后备库。

二是落实管理责任。规范干部考察工作。对干部的提拔加强事前酝酿沟通,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并逐项严格执行,做到有据可依,有卷可查。进一步规范干部考察工作,开展晋升考察时,认真听取考察对象所在部门人员意见,考察谈话时对每个考察对象的表现逐一了解。做好交流轮岗工作。2021721日印发《台山市人民法院干部轮岗暂行规定》,进一步优化我院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的锻炼和培养,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建立和完善干部轮岗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20213-4月份组织干警填写家庭成员情况及填报《全省法院干警任职回避有关情况填报表》,确保全面掌握了解干警家庭成员任职情况,暂未发现我院干警及家属违反回避制度。规范人事档案管理。20211013日,组织政治部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文件,进一步规范人事档案管理。

三是完善干部请休假管理。2021128日印发《台山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202186日,组织政治部有关工作人员对请休假、人事档案管理等有关规定进行学习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请休假手续,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登记并定期公布请休假情况。对于巡察指出的违反请休假制度的三名工作人员,已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3.因私出国(境)监管不严问题

2018-2019年期间违反因私出国(境)制度的7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处理。巡察后,已全面核查全院公务员、职工、书记员持有出国(境)证件及今年出国(境)的情况,暂未发现工作人员未经审批私自出国(境)的情况;今年新进的6名公务员,我院已按相关规定向出入(境)管理部门报备其信息,同时对其进行出国(境)制度管理教育、谈心谈话等。2021128日印发《台山市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请休假管理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办理请休假手续,由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登记并定期公布请休假情况。

(三)关于管党治党责任不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1.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

一是狠抓党风廉政建设。2021928日,院党组集中学习了习近平在中央纪委全会上重要讲话及中央、省、江门市纪委全会精神等,传达学习了《中共台山市纪委巡察整改工作成效评估制度(试行)》《台山市纪委监委2021年中秋、国庆节期间纠治“四风 ”监督检查情况通报》等文件精神,强化理论基础,为我院更好地开展廉政建设工作指明了方向。巡察后,党组书记和分管纪检监察领导迅速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调研,并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引领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制度建设,202192日制定《台山市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对人员组成、职责范围、以及领导小组会议制度、考评制度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具体规定,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有效加强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职,巡察至今共召开工作会议2次,研究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是认真履行“一岗双责”。2021928日,经院党组讨论通过并印发了《中共台山市人民法院党组“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和问责台账,明确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进一步强化了院领导班子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根据该《责任清单》,由院党组每年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开展述职述廉,并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进行严格把关,着力提高报告质量,倒逼领导干部提高履职能力。

2.监督执纪责任严重缺失问题

一是强化执纪监督。20211025日经院党组讨论通过并印发了《台山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工作议事规则》,有效规范本院纪检监察工作议事程序,提高纪检监察工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化。

二是重视廉政风险防控。健全制度堵塞风险点漏洞。巡察至今,先后制定《中共台山市人民法院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台山市人民法院离任人员管理办法》《台山市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我院离任人员从业(兼职)行为的管理规定》《台山市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工作人员与特定人员接触交往的若干规定》等多项制度,切实做到从制度层面强化管理,提高廉政建设水平。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先后开展了《关于做好五一、端午节日期间纠“四风”树新风工作的活动》《开展对由当事人承担外出办案费用问题专项自查整改工作》《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等活动,对元旦、春节、清明、五一、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开展了专项整治。经查,以上重要节假日期间,暂未发现干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认真落实谈话制度。严格履行日常监督责任,坚持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一把手”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层层开展廉政谈话和谈心谈话,深入了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问题解决于萌芽之中。巡察至今,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共开展谈心谈话241次。

三是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及时组织全院干警学习上级法院和上级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使广大干警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公正执法意识,筑牢反腐倡廉的思想基础。7-9月份开展了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各类警示教育读本、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到市纪委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认真剖析违法违纪案件,从中汲取教训,构筑廉政防线。党组书记坚持每年上党课,教育广大干警切实增强公正司法、廉洁办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是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提高《台山市人民法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11个党风廉政建设分值占比,并对《办法》中其他考核项目内容分值作出相应调整。

五是规范严肃做好信访处置。2018年的信访举报件进行了一次复查,对核查情况属实未进行处理的11人进行了处理。

六是克服“护犊”思想。责令虚报冒领出差经费人员退回所有款项,对虚报冒领出差经费人员及所在庭室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七是严肃开展监督执纪谈话。加强监督执纪人员对省法院《关于开展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实施办法》《关于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等制度进行集中学习,提高了监督执纪人员工作水平。对送达工作不落实的干警重新开展一次谈话提醒。

3.对上级巡视、巡察和内部审计问题整改不够到位问题

对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巡视广东、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江门等巡察工作中反馈的问题未整改好的,结合此次江门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同步推进,一并整改,现已全部整改完毕。

4.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措施不到位问题

一是强化差旅费管理。加强对差旅费支出管理2021330日发布《关于加强差旅费报销管理的通知》,强化出差事前审批,严格履行事前审批手续。整治虚假冒领补助、由当事人承担外出办案费问题,并责令相关干警全额退回相关费用。加强公务用车行程轨迹与申报出差行程核对,堵塞虚报冒领差旅费漏洞,防止该类问题再发生。

二是强化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相关制度,做好一车一台账;做好公车维修保养工作,对每一项需要维修保养项目一一核查,确保明细清晰无误;对法官协会车辆进行委托拍卖。对违反公车加油管理制度工作人员作出批评教育,追回相关款项。

三是按规发放津补贴。巡察反馈之后,经院党组讨论通过废止《台山市人民法院论文、调研、信息、案例等稿件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收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

四是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台山市人民法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接待费用从2019年起逐年大幅下降。

五是重视廉洁纪律建设。强化理论学习。112日,组织工会与财务等相关人员集中学习《工会经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学懂弄通、入心入脑,并在实践中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确保每一笔支出均符合廉洁纪律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收回超标费用,积极配合市纪委对部分基层法庭私设小金库问题的调查,纪委现已调查结束,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5.内控监管不力问题

一是完善内控制度。20211025日,经院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台山市人民法院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台山市人民法院采购工作细则》,并重新修订《台山市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办法》,规范了采购工作流程,堵塞廉政风险点。

二是规范大宗采购。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广东省省以下法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文件,进一步熟悉工作流程。完善我院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制定《台山市人民法院政府采购工作细则》,加强内控管理,加强大型项目(包括工程类)实施监管,提高廉政风险防范意识。

三是规范财务管理。制定《台山市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办法》,明确各项支出标准、报销凭证附件要求和报销审批流程。组织财务人员集中学习相关管理办法,提高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使我院各项财务工作更加规范。

四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院党组研究讨论并修订了《台山市人民法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明确资产管理员、使用人的职责,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执行《台山市人民法院办公用品管理办法》以及办公用品申领制度,监控办公用品的使用,物尽其用,杜绝铺张浪费,节约资源。资产管理员每月与会计核对资产存量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是规范工会经费管理。2021412日出台《台山人民法院工会经费管理办法》,规范工会各项经费支出。20217月已向台山市总工会缴交足额工会经费。认真落实执行工会财务支出“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关于审判、执行领域风险突出方面

1.业务监管不到位问题

一是着力提高案件质效。强化业务培训。202197日召开2021年上半年审判执行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全体干警认真总结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纠正业务认识偏差,全面提升案件质量。20211-9月,我院一审判决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率为2.96%,同比下降0.4个百分点,审判质量有所提升。强化制度建设。制定《台山市人民法院审限管理和监督办法(试行)》,规范案件审限变更的审批权限和监督管理,明确权责分工。目前,我院干警审限责任意识普遍增强,审限变更管理更加规范,审判质效进一步提高。202177日,制定《台山市人民法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监督管理办法》,20217-10月,共发出20份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督办函和17份未结诉讼案件提醒函,全面加强了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预警和清理的监督管理。抓好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工作。20211015日,我院召开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工作会议,重点研讨长期未结案件的原因及解决方法,确保案件按时审结。截至20211031日,我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数从2021年第一季度的23件减少至17件,下降了26.1个百分点。

二是重视法律文书工作。强化业务培训。严格规范和统一民事裁判文书写作的标准,提高审判团队的责任意识,加强学习,钻研审判业务,提高综合素质,把握文书制作要求,强化文书内容释法析理,裁判文书制作质量有一定程度的提升。202197日,我院召开2021年上半年审判执行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组织各审判执行部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改善,对审判工作每一环节严格把关,切实提高了文书制作水平。加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对已生效且不存在不适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法定情形或其他情形的法律文书予以上网公开。20211-9月,我院裁判文书上网结案比为41.01%,排名全市基层法院第一。

三是做好诉讼费(国有资产)追缴工作。2021924日,制定《台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诉讼费用退付与追缴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台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退付与追缴工作使用的文书、表格样式》,健全完善了衔接有序的败诉方诉讼费追缴机制,进一步规范了我院工作人员关于诉讼费用退付与追缴的工作流程,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督管理。2021930日,制定《关于对2018-2020年已结民事案件诉讼费追缴不到位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强化各审判团队的责任意识,并按要求建立诉讼费用台账。20211018日,对2018-2020年已结案件诉讼费追缴完成情况进行随机抽查,被抽查案件均已完成诉讼费追缴工作。

四是重视案件质量评查与整改。我院切实将案件评查结果纳入法官、法官助理个人年度推优评先、等级晋升、职务遴选等考核指标。20217月举行的全省法院2021年初任法官遴选工作中,我院将进入面试阶段的6名考生的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其个人专业能力考核指标中进行考核。202197日,我院召开2021年上半年审判执行工作会议暨业务培训会,对案件质量评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是强化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学习与管理。1025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对我院档案工作进行部署,保证档案的安全与利用。实行档案一月一报制度,巡察至今,通报各部门案件归档情况共7次。强化制度建设。20211025日,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印发了《台山市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强化档案的借阅、保密等管理工作。

2.执行领域问题突出问题

一是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根据上级法院关于规范终本裁定书的通知,贯彻落实案件办案质量,做好执行工作日志,确保终本案件符合程序标准和实质标准。202182日,我院印发《台山市人民法院执行款发放指引(试行)》和《台山市人民法院关于清理长期未结执行案件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退赔等执行款的管理和深化执行管理,提高执行质效。对巡察指出办理的案件存在财产未及时处理的问题,已对以上问题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处理。

二是按规结案。核实处理有关问题。对巡察反馈指出的个别案件未按规定执行结案审批手续,以撤诉笔录代替文书结案等情况,我院高度重视,迅速进行核查。对存在相关问题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处理。此外,已完善结案审批表,加强执行案件结案流程审批。强化学习管理。巡察以来,民事繁案团队组织开展学习研讨会12次,进一步加强对民事诉讼法等程序业务的学习,依法制作结案法律文书,并及时送达各方当事人,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提高执行款兑付效率。已核查执行款的情况,做到应放尽放,对符合延缓发放条件的执行款按照省院规定办理延缓发放手续,并与公证机关就执行款提存事宜进行磋商,目前正在推进中。

3.诉讼案件问题多发问题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和程序意识。巡察至今,召开干警学习研讨会及专业法官会议共16次,对26件疑难案件进行研究并加强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增强了办案能力和责任意识。经排查,均能做到在开庭前电话告知被害人开庭时间和地点等有关事项,确保被害人权利,且每一审判小组均认真记录该组案件通知情况,健全工作台账。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均按照规定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相关刑罚执行文书移送相关部门交付执行,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财产刑移送立案部门立案,并将相关材料附案备查。积极协调处理罪犯未成年子女的入户问题。在市委政法委的协调下,与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共同商讨将罪犯未成年子女送往台山市救助管理站代为照顾,妥善处理好罪犯未成年子女的安置问题后,及时将罪犯收监执行。

是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开展专项评查。20211018日,对2020-202110月的公告案件开展专项评查,进一步规范我院民事送达工作。各审判部门均能加强程序意识,保证案件程序合法公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依法保护当事人的程序诉权,严格执行审判管理的流程和时限要求,落实程序公正,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强化业务培训。巡察以来,组织民事审判团队积极参加“周三讲堂”业务培训共4次,更好地适应了新时期下新型案件的审判要求,熟悉民事诉讼流程性规定,确保实体处理准确,诉讼程序规范,依法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率。20211-9月,我院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9.98%,高于全市法院平均值86%,排名全市基层法院第一,办案效果较好。

是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员抽选机制。利用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通过系统实现陪审员随机抽选机制,严格陪审员参审次数不得超过30件,并对陪审员陪审、考勤情况进行有序管理和考核,20211-10月,我院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已达30件的有16人。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文件精神,经院党组讨论通过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年度上限数,缓解我院当前的陪审压力。

三、立足长治,做好后续工作,切实巩固整改长效

(一)坚持政治引领,加强党的领导

我院党组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升政治能力,落实政治责任,发挥党组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兼顾、把控全局。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改进党组工作作风。全面落实院党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更好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推动我院党的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重视司法作风建设的重要性与必要性,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原文原著“源头活水”中,特别是关于政法工作、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中找方向、找方法、找依据,在不断学习中锤炼党性修养,保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强化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院党组将严格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抓好院、庭领导“两个责任”落实,加强重点人、重点执法领域和重点问题的监督工作,为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做好表率。通过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上党课等形式,全面贯彻落实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约束自己行为,将思想教育的“软约束”同制度规范的“硬约束”有机结合,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明“方向”、促“有为”、树“形象”,争当“两为”干部。通过加强党员教育与管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与清正廉洁的工作氛围,让全院干警能够在潜移默化之下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责任担当意识。最终通过从上而下全面的组织管理,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责任网,推动法院朝更高的目标稳步前进。

(三)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深化巡察成果运用

院党组将坚持把巡察整改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我院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把抓好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我院各项工作的重要契机。党组要把抓好巡察整改后续工作和成果巩固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坚决做到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措施不松,确保将巡察成效内化为我院的强大发展动力。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劲动力,全面发挥司法职能、完善司法举措,推动我院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加强检查,防止“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强化统筹推进和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见效、问题清零见底。同时,着力构建管长远、治根本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0-5557158;邮政地址:广东省台山市台城街道沙岗湖路62号;邮政编码:529200;电子邮箱:taishanfy@126.com



中共台山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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