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法院
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2年6月20日在台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台山市人民法院院长 梁平惠
台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在,我代表台山市人民法院报告我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近年来,我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妥善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
一、民商事审判工作概况
(一)工作特点
民事审判是通过司法手段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一项重要司法工作,与刑事审判、行政审判共同构成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主干。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院民事审判工作呈现许多新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大。2019年至2021年期间,我院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9527件,占我院全部诉讼案件的50.8%,结案标的共90.25亿元。二三是增长速度快。2021年,我院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973件,而2018年受理的数量为4785件,三年间受理案件数量增长60%。四是审理难度大。民事审判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涉及诸多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平衡、案结事了难度很大。
(二)队伍情况
目前我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由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综合审判庭及六个人民法庭负责,共配置23个审判团队。按照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要求,上述23个审判团队根据受理案件类别的不同,分别设立简案快审和繁案精审两类审判团队。目前主要审理简案的业务部门有立案庭、综合审判庭、斗山人民法庭、三合人民法庭、水步人民法庭、广海人民法庭、海宴人民法庭,共16个审判团队,包含16个法官、13个法官助理、14个书记员;主要审理繁案的业务部门有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和台城人民法庭,共7个审判团队,包含7个法官、6个法官助理、5个书记员。目前,各类型团队有序运行,层层递进式处理案件,由简至繁,形成民商事审判团队新格局,实现审判资源与案件繁简分流、匹配的最大化。
此外,我院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增加特邀调解员10名,其中4名调解员安排在机关工作,其余6名调解员分别分派至6个派出法庭,专门从事民事调解工作。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坚持能动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是依法审理借贷纠纷案件,维护良好金融秩序。近三年,我院立案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412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17.5%;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用卡纠纷案件共2062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10.6%。两类案件合计占民商事案件总数达28.1%。我院坚持依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对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依法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对其订立的借款合同依法认定无效。坚持鼓励金融创新与保障金融安全相结合的理念,对于能够实际支持经济结构转型、降低企业融资杠杆率、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金融创新行为依法予以保护;对于以金融创新为名行规避监管之实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制裁。
二是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从2019年至2022年一季度,我院受理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建筑施工合同等纠纷案件2164件,目前已审结2024件,结案率93.5%。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平等、优质的司法服务。依法加强对诉讼保全案件双方当事人的平等保护,对企业慎用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为优化营商环境,我院成立了台山市人民法院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领导工作小组,坚持依法办理和政策导向并重的原则,加强对涉产权申诉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同时,建立涉产权申诉案件台账,开展冤假错案甄别纠正工作。截至目前,经过甄别,尚未发现我院有涉产权申诉的冤假错案。
三是依法审理破产强清案件,助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2019年至2022年一季度,我院共受理破产、强制清算案件97件,申报债权合计超过10亿元,目前已审结85件,结案率87.6%。近年来,我院坚持将司法处置“僵尸企业”作为服务大局、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以市场化为导向、以法治化为保障、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专业化为根基,克服畏难情绪,锐意进取、埋头苦干,不断创新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破产、强制清算审判职能,有效挽救危困企业,规范市场主体退出。
四是妥善处理问题楼盘债务案件,稳定房地产市场波动。自2021年9月下旬恒大集团债务风险事件发生以来,我院根据党中央、最高院、上级党委以及上级法院的指示精神,及时制定《台山市人民法院关于依法防范化解恒大集团及关联公司债务纠纷案件风险隐患工作方案》《台山市人民法院恒大集团及关联公司债务纠纷案件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工作方案》等工作方案,成立台山市人民法院防范化解恒大集团及关联公司债务纠纷案件风险隐患工作专班,积极应对风险事件。工作专班为涉案楼盘逐一建立台账,做好各项维稳协调工作,每周定期向江门中院报告工作情况。从事件发生到2022年一季度,我院共受理涉恒大关联公司案件45件,审结31件,解决诉讼标的1523.6万元,未出现因诉讼引发的风险事件。
五是依法快速审理涉疫情案件,支持企业疫情防控。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我院开通涉疫情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审结涉疫情民事案件22件。其中用不到一天时间审结了两宗涉三家医疗物资公司的货款纠纷案,及时解决了企业资金问题,让涉案公司全力投入防疫物资生产。该案例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涉疫情案例选编》。
(二)坚持为民司法,服务民生福祉
一是依法审理家事案件,促进家庭文明建设。从2019年至2022年一季度,我院共受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2545件,目前已审结2461件,结案率96.7%。通过妥善处理此类案件弘扬家和、孝老、爱亲、睦邻的传统美德,促进了和谐台山建设。为进一步完善遭受家庭暴力人员的司法保护措施,我院在总结“反家暴”审判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及时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近年来,共依法发出人身保护令8件,并通知被申请人及申请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等部门,得到上述部门的大力支持。截止目前未有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况发生,切实有效地保护了申请人的人身安全。
二是依法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2019年至2022年一季度,我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09件,目前已审结299件,结案率96.8%,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良好的用工秩序。健全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定期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召开裁审衔接联席会议,建立裁审信息互享机制,联动高效处理劳动争议纠纷。
三是依法审理物业服务案件,营造小区良好的居住环境。从2019年至2022年一季度,我院共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491件,目前已审结1471件,结案率98.7%,有效化解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纠纷,为小区良好居住环境的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2021年12月,我院受理一宗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办案团队经多方走访调查,多次组织协调,终于促使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物业公司同意该业主安装充电桩。同时,楼盘发展商在法官的建议下全面升级了小区的电线电路等配套设施,为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便利。
(三)深化民商事审判机制改革,推动审判提质增效
一是施行繁简分流机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为提高审判质效,实现“简单案件快速办理,复杂案件精细审理”的目标,我院按照边试边改、以案定额的工作思路,经过前期的探索运行,我院对审判团队进行了多次编配,逐步形成民事简案团队、民事繁案团队两类审判团队。其中,简案团队主要审理简单的民商事案件,民事繁案团队主要办理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简案团队在办案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疑难复杂的,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可以移交到繁案团队进行审理。实行“以案定人”,对繁简团队的人员配比将根据案件量和工作量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建立差异化任务指标,同类型团队适用同一档位考核标准,充分调动审判队伍的积极性。
二是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优化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具有“低成本、高效益”的功能,可以在节约诉讼参与人的经济成本以及人民法院司法资源的同时,及时有效解决纠纷。近年来,我院严格按照最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民商事案件,在立案时原则上均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同时加强对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比例的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不按规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现象,杜绝“应用不用”的情况,尽量以最小的成本为诉讼参与人争取最大的司法效益。2020年至2021年,我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2501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18.1%,解决案件标的2445.9万元,平均审理期限为38.3天。
三是搭建多元解纷平台,整合社会力量参与调解。为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相对集中的行业纠纷,我院先后成立了金融纠纷、劳动争议、涉侨纠纷、房地产纠纷等类型的诉调对接中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联调中心以及家事纠纷调解中心等多个多元解纷平台,在平台配备专门的调解员。多元解纷平台的建立,充分吸收行业内专业人才参与到矛盾纠纷调解中来,有效促进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2020年以来,各大调解组织共推荐调解员34名,充实了调解人才库。调解员与审判团队协同配合,每个审判团队可以变成“法官+助理+书记员+调解员”的调解团队模式。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我院适用特邀调解的案件共7580件,调解成功的案件共2016件,调解成功率达26.6%。
(四)正确适用证据规则,增强程序实效性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院围绕“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目标,加强民商事证据规定的研讨学习,全面正确贯彻落实证据规则,不断提升法官证据裁判意识和证据审查能力。
一是当事人举证责任制度得到有效施行。根据民诉法规定,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我院在立案阶段即采取书面方式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具体要求,以及不及时举证或举证不能将会导致哪些不利的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进行举证。在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对因自身举证不能、举证不利导致败诉后果的接受程度不断提高,当事人的举证意识不断得到强化,司法维权行为逐步摆脱找“关系”转向找“证据”。
二是诉讼主体的证据行为得到逐步规范。进一步调适审判主体和诉讼当事人在举证、查证和认定证据方面的职能分工。特别是加大当事人自认在调解协议中的审查,在当事人达成合意的前提下全面审查证据以确认法律关系存否的基本判断,从而避免衍生串通类的虚假诉讼。对于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法院认定不一致的情况,不再于庭前主动释明,而是通过纳入争议焦点问题进行审理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调整诉求,更好以中立的角色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必要时,启动依职权调查和行使释明权,给予当事人适当的引导,避免因“一刀切”让举证能力不足成为维护合法权益的拦路虎。
三是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得到进一步落实。审判实践中,部分诉讼主体、诉讼参与人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如当事人存在提供虚假证据、作虚假陈述、滥用举证权利等行为。为引导当事人诚实参与诉讼活动,我院及时更新和印刷有关诉讼文书及通过庭前签署诚实诉讼的承诺书、播放庭前告知音频等工作,告知虚假陈述、虚假举证的后果,增强当事人内心约束。同时加大对虚假诉讼的审查力度,促使当事人诚实地行使诉讼权利,更好地规范民事诉讼秩序。2020年,我院在审理一宗追偿权纠纷案件中,承办法官发现某村村长为当事人出具虚假证明,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并向斗山镇政府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上述作伪证的村长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向全镇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报该案例。该镇政府根据司法建议针对农村基层干部开展普法教育警示工作,提升基层干部的道德素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法官证据裁判意识和证据审查能力得到不断加强。伴随着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证据规则体系逐步完善,对法官能力要求越来越高,我院法官不断加强学习,深入司法实践,在审判工作中严格规范使用证据规则,以人民群众听得懂的语言释法说理,提高司法的认同感。法官重实体轻程序的审判理念发生根本转变,证据裁判意识和证据审查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五)依托诉讼服务建设,搭建民商事审判新平台
一是全线实现网上诉讼服务,助力审判质效“云提升”。借助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粤公正”小程序等平台,全面推行立案、送达、诉讼费退费、申请财产保全、调解、司法确认等“网上办”诉讼服务,逐步开通“法官小助手”、陪审员系统、授权见证通等小程序,大大提高审判效率。2021年,我院通过“授权见证通”小程序,为英籍华人在线办理授权见证,整个流程需时不到5分钟,为当事人省钱、省时、省力。疫情期间,我院充分运用诉讼服务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提供线上开庭、调解、送达等办理案件、化解纠纷全方位服务,在线实现高效化解纠纷。
二是进驻“信访超市”,涉诉信访案件就地解决。近两年,我院共处理涉法涉诉信访84件次,没有一件因涉诉信访工作问题引发的当事人越级上访案件的发生。积极推进群众信访诉求综合服务中心(信访超市)建设。我院于2021年10月制定《台山市人民法院关于入驻台山市群众信访诉求综合服务中心(信访超市)实施方案》,在江门地区法院中首次实现科技法庭进驻“信访超市”,在“信访超市”搭建调解审判室,每周一次派出审判团队进驻“信访超市”办公,让群众反映诉求、解决纠纷“最多跑一地”。截止到2022年一季度,信访超市共开展诉讼指引69件次,完成司法确认8件、诉前诉中调解69件,开展巡回审判8次。
三是推行集约化诉讼服务,推动审判实务快速处理新升级。建立民商事案件集约送达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送达组,承接审判团队申请的送达工作,全面启用诉讼服务网管理平台与全国统一送达平台,三种送达途径形成合力,对全院民商事案件进行集约送达。2020年至2021年期间,送达团队共完成4452次送达外勤任务。新增诉讼保全、司法确认、材料收转及信访四个专门的服务窗口,分别安排专职人员集中办理各类保全案件、司法确认案件。2020年至2021年期间,共集中办理财产保全案件2209件,司法确认625件,收转材料 1352份,接待信访人员83人次。
(六)挖掘法检沟通渠道,构建民事审判监督合力
为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我院不断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助,致力于构建高质司法和有力监督的和谐法检关系,搭建稳定的法检工作格局。
一是建立规章制度,规范监督行为。近年来,我院先后出台《台山市人民法院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办法》《台山市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检察建议的意见》,与台山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建立民事诉讼监督协调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逐步构建法检协调体系,保持检察监督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二是召开联席会议,巩固检察监督成效。近年来,我院与市人民检察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的联席会议,及时巩固检察监督工作成效。我院积极推动两院在民事审判业务上共同学习,加强沟通交流,共同提高业务水平,以此减少双方对民事审判业务问题的分歧,强化共识。
三是重视检察建议,加强自我反省。我院对新形势下检察建议的办理工作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主动接受检察机关全面法律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随着《台山市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办理检察建议的意见》的出台,我院全面梳理、规范检察建议办理工作,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升检察建议办理质量,将检察建议作为推动民商事审判工作提升的重要抓手。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近年来,面对司法改革进程加快与案件迅猛增长、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的叠加考验,我院通过创新工作机制、推开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等举措,促进民商事审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各类审判人员配比不足。2021年,我院23个民商事法官共审结案件7010件,人均结案304.8件,办案任务繁重。但是审判辅助人员数量不足,法官助理仅有19人,书记员仅有19人,法官助理、书记员不能满足办案需求,有的法官没有助理,有的法官两人搭配一名助理,无法满足审判工作需要。案件效率的考核指标设置更严格,在案件量不断攀升、人员不增反减的情况下,给审判工作带来更大压力。质效考核两重强压之下,审判团队长期极限超负荷工作,不利于身心健康,给审判工作带来严峻考验。
二是智慧法院建设成效仍有待提高空间。其一,在硬件设施方面,科技法庭数量不足。根据最高院规定,除法定不能直播的案件外,原则上所有案件均须依靠科技法庭进行庭审直播。但是,我院供民事审判团队使用的科技法庭共有17个,其中机关有10个,台城法庭有2个,其他人民法庭各有1个,平均每个团队使用法庭数量仅有0.8个,其中斗山法庭、广海法庭是两个审判团队共用1个科技法庭。现有科技法庭设备及配套系统尚需进一步改进完善,如现仍存在个案线上开庭时出现吵杂音声响和断线现象,影响了开庭质量。其二,在软件系统方面,技术不成熟且操作复杂,当事人不易掌握。如有律师反映,在电子送达平台下载文书操作流程复杂,而且有时文件打不开。
三是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成效还不够理想。案多人少的矛盾,导致作为繁简分流中消化案件主力的简案团队辅助人员配比不足,严重降低简案快审快办的效率。另外,简繁衔接不畅、案件甄别不够科学规范、简转繁比例较高,案件退出及退回机制尚不够完善,未能发挥繁简分流最大的作用。多元纠纷机制的应用和推广存在制度供给不足、经费保障不足、市场化纠纷化解组织培育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此,希望人大能在挖掘更多社会资源参与纠纷化解组织的工作上面给予宣传和动员的支持。
四是多元解纷机制无法满足法院办案需求。一方面,多元解纷平台搭建不够齐全。近年来,关于物业纠纷、涉农纠纷、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等案件日益增多,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群体化、疑难化等特点,而该类案件的多元解纷平台尚未建立,导致大量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另一方面,诉讼依赖依然较高。随着人民权利意识觉醒,当事人对诉讼解决纠纷机制过度依赖,“有官司,找法院”成为社会普遍认知,法院在整个纠纷解决体系中,由“最后一道防线”向前推移到首选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成本进一步提高。在法院引导当事人通过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途径解决时,当事人积极性不高,甚至认为法院故意拖延立案、推诿搪塞,剥夺其诉讼权利,存在一定的信访风险和隐患。
四、下阶段工作思路
针对上述问题和困难,我院将正视自身存在不足,坚定信心,以“苦干实干巧干”的拼劲向制约民商事审判工作的“瓶颈”问题聚焦发力,想方设法予以克服和解决。接下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审判队伍建设,实现提升审判质效总目标。从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提升两方面强化审判团队建设,配强审判力量。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保持思想不松、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切实加强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学习民法典及新法律法规,更新业务知识,以新类型案件为契机,定期总结归纳,不断加强业务能力,实现审判质效飞跃。
二是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努力争取党委、人大、政府以及上级法院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增设科技法庭,加快硬件设施更新换代,让司法服务在科技的赋能下更高效便民。以人性化设计为原则,加快办案系统优化升级,同时加大办案系统操作培训,向律师、群众广泛宣传办案系统的功能、优点,促使无纸化办公成为处理程序性诉讼事务的首选方式。
三是深化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切实破解案多人少难题。优化繁简识别标准,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一步调整繁简退出和退回的衔接机制,实现高效分流,简案快审快办快结,繁案精审细办。深化简易程序改革,在保证不减损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不断聚焦简化庭审程序,推广使用要素式、令状式等简化文书,落实法律新规定,扩大独任制的适用,增加线上送达裁判文书,大力推进繁简分流走深走实。
四是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大力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一方面,紧紧围绕诉源治理“源头预防为主、诉前机制先行、司法裁判兜底”递进式的解纷模式,加强与司法局、总工会、妇联等部门沟通协调,持续整合各方解纷资源,充分调动现有的专职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特邀调解等力量,积极挖掘尚未进驻多元解纷平台的社会力量,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现有解纷平台的功能,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及人员在法律知识、规则适用、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加强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助力解纷平台提升纠纷化解的能力和水平。立案人员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流,引导当事人通过最适当的方式解决纷争,不断增强民众对解纷平台的信任度,使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成为当事人解纷的首选。
台山市人民法院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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