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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法院党务公开督查考核制度
来源: 台山市人民法院    时间:2011-12-05 00:00

 

台山市人民法院党务公开督查考核制度

第一条 纪检组要加强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督查,重要事项及时督查,常规性工作定期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总结典型做法,抓好工作落实。

第二条 督查考核的内容主要有:组织领导是否坚强有力;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坚持制度化;公开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时限是否符合要求,及时到位;收集的意见、建议是否及时办理和反馈;党务公开台账资料是否齐全。

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基层党组织落实党务公开目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重要事项及公开面大的公开项目组织人员随时进行督查。

第三条 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合规、公开不及时等问题,要向被查党组织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公开、假公开等行为以及年终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组织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院党组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党务工作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要与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创先争优、奖惩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使用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