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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法院总支部委员会进行“双直选”具体实施方案
来源: 台山市人民法院    时间:2011-12-05 00:00

台山市人民法院总支部委员会进行“双直选”

具体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探索和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改革党内选举制度,切实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推动和改进我院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关于在市直机关全面推行党(总)支部委员会“双直选”的通知》(台直工委组【2010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院党总支及各支部换届选举中推行“双直选”,现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积极推进党内民主,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选好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不断提高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建设和谐法治台山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1、遵章办事原则。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选举工作程序,确保选举工作依法按章进行。

2、民主公开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充分保障党员群众在选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落实,体现党员的主体地位。选举办法、程序和结果充分尊重党员的意愿,公开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监督。

3、德才兼备原则。从我院党建大局出发,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同志选进党组织领导班子。总支部委员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具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法律业务水平;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务工作,工作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较高的群众公认度。

二、委员、书记、副书记任职条件

总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党性强、作风正、在党员干部职工中有较高威信,党龄在一年以上,年龄应能任满一届。书记应为本院党组成员,副书记应为本院部门正职或以上干部。

三、“双直选”实施范围

1、本院总支部委员会及下属各支部委员会到期换届都要通过“双直选”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

2、新成立或届中调整负责人的党总支、党支部可参照“双直选”办法选举产生领导班子。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1、公推直选。“双直选”的形式分为“公推直选”和“直接选举”两种。我院采取公推直选的方法进行,即采取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公开推荐总支部委员会的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通过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

2、宣传发动。通过本院内部网、互联网简报信息等途径及《台山审判》杂志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双直选”总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意义,公布“双直选”对象的任职条件、职责及公推直选的方法步骤等内容,鼓励和动员广大党员和干警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民主选举工作氛围。

3、推荐总支部委员会候选人。组织本单位党员、其他干警民主推荐新一届总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包括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候选人)。参加推荐的党员应占本单位党员总数的半数以上。拟在11月初进行。

4、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方案。总支部委员会根据党员和其他干警的推荐情况,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为应选人数

20%的比例研究、提出下一届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方案。

5、组织考察。候选人建议名单方案经与机关工委和本院党组沟通后,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直机关工委或本院党组负责。

6、确定正式候选人和公示。由现任党总支部委员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经党组同意后,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候选人待批复后,在本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7、党内选举。

1)选举委员。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总支部委员会委员。

2)总支部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在全体党员大会上简要介绍自己的履职工作设想及表态发言。

3)选举总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全体党员投票等额选举总支部书记、副书记。

4)选举结果审批。选举结果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

说明:当委员的选举结果产生后,若党总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候选人不当选为委员时,可作如下处置:

1、书记候选人不当选委员时,从新当选的委员中选择合适的书记候选人,重新请示、批复书记候选人,再提交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2、副书记候选人不当选委员时,一是新当选的委员中有合适的副书记候选人时,重新请示、批复副书记候选人,再提交党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二是新当选的委员中没有合适的副书记人选时,副书记可以暂时空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总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双直选”工作,是加强党内民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政治性、政策性很强。要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把开展“双直选”工作作为加强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确保顺利推进选举各项工作,我院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解决实行“双直选”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长由党组书记、院长林其俊担任,副组长由党总支书记林添筹担任,小组成员由其他党组成员和现任党总支委员会委员组成。下设选举办公室在政工科,办公室主任政工科长兼任,工作人员从政工科、办公室和行装科抽调,具体负责选举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和协调工作。   

(二)统筹安排,加强指导。党总支及下属各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总支部委员会任期的规定,做好全年应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党总支要加强对属下党支部的“双直选”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双直选”工作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注重后续调查分析,不断研究,完善“双直选”工作的办法和措施。

(三)抓好学习宣传,严格遵守选举工作纪律。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民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严格选举工作纪律,要加强对选举工作过程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拉选票、搞小宗派和小集团等现象。对违反党章或党的有关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处分,确保“双直选”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中共台山市人民法院总支部委员会

OO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