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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法院党务公开例行公开制度
来源: 台山市人民法院    时间:2011-12-05 00:00

 

台山市人民法院党务公开例行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以及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进行公开。主要包括:

1、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2、思想建设方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组织管理方面。本院党组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4、领导班子建设方面。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5、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

6、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7、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突出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

8、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可通过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内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公开。

1、 公开栏。设立党务公开栏,主要公布可对外公开的党务事项,方便社会各界干部群众监督。

2、会议、文件。适宜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党员全体会议、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公开;也可通过发党内文件、简报、公告等文字载体公开。

3、党员活动室。展示党内规章制度、文件、通报、简报等,供全体党员随时查阅。

三、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1、党务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党务公开的内容由相关部门或党员提供,政工科整理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

3、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分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