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会议制度
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举行一次,如有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
二、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确定,也可以委托其他成员确定。
三、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也可以由书记或副书记委托其他成员主持。
四、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五、召开党组会议,成员必须依时出席。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请假。
六、党组成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如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要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党组会议的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七、除因紧急情况而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党组会举行的日期和议题,在会前通知各成员,让大家知道会议议题,充分作好准备。
八、召开党组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扩大到各庭科室局队的主要负责人或支部书记。扩大的范围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确定。
九、每次召开党组会议必须作详细记录,记录本由专人负责保管。会议内容属保密性质的,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十、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需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先由党组书记或副书记签发后才能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