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出台审判执行业务学习制度 推动审判工作质效扎实提升
2020-06-05

近日,我院出台《台山市人民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学习制度(试行)》,以制度化、规范化强化办案人员业务学习,提升业务能力,通过学以致用、学以致“判”,推动我院审判工作质效扎实提升。

一是定责、定时、定内容,确保学习有效推进。院分管领导任审判执行业务学习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部门学习主题、时间安排、学习方式等进行审查。部门负责人配合分管领导做好业务学习的组织实施工作。审判管理办公室负监督管理责任,督察各部门开展业务学习,每季度根据工作实际整理必要学习内容,适时总结和分析业务学习情况,为改进学习方式方法提供建议和意见。以上级法院文件规定、指导性案例,发改案件问题剖析,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系列案件等裁判标准研讨,新颁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知识,审判技能等为主要学习内容,每两个月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每年不少于4次部门学习。通过定责、定时、定内容,推动业务学习落实到位、深入开展、有效推进。

二是集中学习与部门学习有机结合,全面加强学习效果。集中学习分为审委会集中学习和民、审、执分类集中学习两种方式。审委会集中学习由院长主持,由委员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工作实际,以重点发言人的身份轮流专题讲学。民、审、执分类集中学习由分管院领导主持,院领导指定或各审执团队轮流组织进行,采用主讲人带领学的方式开展,员额法官及法官助理参与,鼓励其他工作人员参加。部门学习以庭、局为单位,结合本部门业务性质,由部门负责人确定学习内容并有计划地组织本部门干警集体学习。通过审委会集中学、业务分类集中学、部门集体学,多层次、全方位加强全体办案人员的业务学习,增强学习效果,提升整体业务水平。

三是设立积分制,加强学习督促与落实。指定专人做好每次集中学习或部门学习的学习记录及考勤登记,并及时反馈报送至审判管理办公室;个人自觉做好学习笔记。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不参加业务学习,确需请假需履行请假手续。业务学习过程中不得办理其它事务,不得谈论学习以外的事情。采取严格考核制度,以学分累积的方式评价、考核办案人员参加学习的情况和效果并作为办案人员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由审管办定期检查、抽查,定期通报。


(本期编辑:邓颖琪)

台山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