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出台《台山市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督查实施办法》,坚持院党组领导、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务实求效的原则,进一步以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检查监督指导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深入开展,全面推动我院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一、成立领导小组,压实主体责任抓推进
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党支部党建及党员管理督查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政治部(监察室)合署办公,及时传达院党组关于党建工作的新要求,对各党支部规范开展党内活动进行督查;了解掌握各党支部工作开展及党员日常管理情况,及时将相关情况汇报院党组,并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一旦发现不良苗头,及时纠正并跟踪督办解决,确保党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开展督查,强化内容形式抓常态
一是明确督查内容,严格督查要求。督查组重点围绕党支部设置、学习教育、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及基础资料五大情况开展督查工作,并根据年度党建工作重点随时调整督查内容。二是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多形式开展督查工作。督察组对各党支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定期督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一般为每年6月和12月份,不定期督查为随机对各党支部进行抽查,切实推动党建督查工作常态化运行。督查方式主要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专题座谈和实地督查为主,以全面了解掌握各党支部党建工作具体情况。
三、多向反馈结果,从严督查问题抓落实
一是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督察组根据督查情况,结合日常了解掌握的信息,及时将督查结果形成专项报告向院党组汇报,并在院内进行通报。二是紧盯问题短板严整改。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由督查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和反馈,责令建立整改台账,并实行销号管理、限期整改;问题较为突出的党支部和党员,按照相关规定,对具体负责人和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履职不到位、管党治党不严,所在党支部软弱涣散,党建工作问题突出的党支部书记,经督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认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对该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三是落实评价考核方法。根据督查结果对党建工作总体情况、各党支部书记履职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及专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将结果作为年度各党支部考核的重要参考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