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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刑庭采取多项措施防控未成年人犯罪
来源: 台山市人民法院    时间:2009-03-25 00:00
    
    据统计,2006年,我院依法判处各类未成年人罪犯28人,2007年大幅上升至125人。我院高度重视这一情况,刑事审判庭积极与全市各相关部门联系,联手采取多项措施防控未成年人犯罪,取得了较好的成效,2008年我院判处的未成年人罪犯下降至76人,同比减少了39%。
    一是向市教育局提出司法建议。2007年第一季度,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较大幅度上升,这些案件总体呈现出侵犯财产型犯罪居多、结伙犯罪和多次作案较多、模仿能力强而是非辨别能力差、犯罪动机盲目模糊、在校犯罪的未成年人集中在个别学校等特点。针对这一情况,我院迅速向市教育局提出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建议书,建议加强对在校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学校与家庭教育的互动,加强学校与司法机关等部门的联系,引起了市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成立了负责处理防控青少年犯罪问题的跨部门领导小组。
    二是对宣告缓刑的少年犯进行回访考察。为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延伸功能,预防和减少宣告缓刑的少年犯重新犯罪,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监督、帮助、教育罪犯改造方面的作用,近几年,我院刑庭不定期对宣告缓刑的少年犯进行回访考察,增强其悔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的出现。在回访考察过程中,原主审法官通过与少年犯及其监护人谈心,了解少年犯被判处缓刑释放后的工作、生活及思想状况,并根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向少年犯及其监护人讲解被宣告缓刑的权利、应遵守的义务、缓刑的考察和撤销等内容,使少年犯对自己在缓刑考验期内应该怎样做和不应该做什么有充分明确的了解,敦促他们自觉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管,自觉接受监护人对其在生活、交友等方面的监护,防止不良行为的发生。
    三是通过教育局聘请特约教育顾问。2008年9月8日,市教育局根据我院的司法建议,聘请10名特约教育顾问,专门对在校学生进行德育、法制教育。这些特约教育顾问来自司法系统和工、青、妇等部门,还包括了两名德高望重的退休教师,可以从不同角度帮助在校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开展工作前,10名特约教育顾问还下乡到几间校纪校风较差的学校调研,向老师了解具体情况。
    四是开展“送法入校园”活动。通过与教育部门联系,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普法教育。2008年11月26日上午,我院刑庭安排在市联合中专开庭,审理一宗未成年人抢劫案件。联合中专和排球学校的全体师生、台城地区完职中及初级中学部分师生代表约共1400人旁听了此次开庭。由于这类案件具有多发性、普遍性、典型性特征,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教育意义,在场师生都听得非常投入。这种以案说法的形式,让在校未成年人深刻认识到犯罪的严重后果及所需付出的代价,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旁听师生的法制意识,扫除滋生青少年犯罪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