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8日上午,台山人民法院法庭。
一位老妪坐在法庭内默默流泪,半年前她失去了自己的小儿子,如今她的大儿子则因为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弟弟而坐在了被告席上。
被告人甄×羡与被害人甄×准是亲兄弟。
几年前弟弟甄×准曾向哥哥甄×羡借款6000元。
几年后,哥哥认为弟弟还有3500元没有还清。
弟弟则认为自己已将钱全部还给了哥哥。
2009年7月26日下午,哥哥两次打电话给弟弟,要其还钱,遭到拒绝。
几个小时后,哥哥携带一把弹簧刀,前往台山市台城镇一麻将馆内找弟弟理论。
双方先是发生争吵,随后二人均掏出刀子相互打斗。
哥哥手持弹簧刀先后刺中弟弟的胸部、腋部、肘部及臀部。
弟弟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天晚上,哥哥向公安机关自首。
昨日上午,市中院在台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方以故意伤害罪对哥哥甄×羡提起公诉。
甄×羡的父母和弟媳向他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甄×羡当庭认罪。
检察机关认为甄×羡有自首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甄×羡应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
市中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编审:陈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