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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市公安局等联合依法执结一起土地租赁纠纷案
来源: 台山市人民法院    时间:2010-01-28 00:00

    1月27日上午,市法院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在市公安局等部门的配合下,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部分当事人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姚亮,市法院院长林其俊亲赴现场指挥了此次执法行动。市人大常委会以及市检察院派员对整个执行过程依法进行了监督。
    此次执行的地点位于我市沙岗湖路直入约四公里的牛栏门水库旁。此处及周围近1200亩的土地于2001年时由三合镇政府租赁给深圳市绿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后因城市建设,上述土地被纳入征用范围,三合镇政府与深圳绿谷公司于2006年就此达成一份补偿协议。其后双方在履行上述协议时产生纠纷并起诉到法院,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由三合镇政府补偿深圳绿谷公司120万元及违约金、深圳绿谷公司收到补偿款及违约金后将原租赁的相关土地(土名为虎山、虎球山、猪山、牛仔山、上下波罗山、神仙跷足山、牛栏闩水库)交还给三合镇政府。判决生效后,三合镇政府已履行了给付补偿款及违约金的义务,但深圳绿谷公司拒不将相关土地交还三合镇政府。三合镇政府遂于2007年11月9日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深圳绿谷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先后多次发出公告,责令其履行返还上述土地的义务,但深圳绿谷公司以及相关人员拒不搬出相关土地。被执行人深圳绿谷公司为多拿补偿款,还擅自将相关土地转租给其他人,甚至在相关土地上抢种各种植物、抢建各种建筑物。市法院针对本案实际情况,采取人性化执法,多次派执行人员对仍滞留在执行地点的租户和绿谷公司员工进行释法教育,劝喻其离开,并对自动搬离的给予适当搬迁费。经充分、细致的工作后,有一部分人员主动搬离了执行地点,但仍有三户人拒不搬离。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市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强制该部分人员搬离,并对场内建筑物进行清理后,将涉案土地交还申请人。
    此次执行由市法院执行局为主导,作为我市执行联动单位之一的市公安局派出公安干警到场协助,市公证处则派出公证员对本次执行行动作见证。另外,市消防队、市中医院等单位亦派人到场戒备,预防突发事件发生。
    姚亮常委在现场作了动员和部署后,执行人员按照既定的执行方案,迅速各就各位,布置警戒线,分组开展执行工作。期间除个别被执行人家属在现场哭闹、抗拒执行被强制带离现场外,整个执行工作细致有序进行。该3户的人员随后与被搬出的财物一起,被送往附近的临时安置点。在清场工作完成后,大型工程机械开进执行现场,将相关建筑物拆除。至下午三时,案件的全部执行工作已完成。


编审:陈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