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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宣判伍某擅卖获刑9个月
来源: 台山市人民法院    时间:2011-04-14 00:00

  日前,市法院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处置被查封财产案件,被告人伍某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这是我市首例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
  被告人伍某是我市个体业者,经营酒类销售生意。2008年11月25日,被告人伍某的襟兄余某明向陈某德借款226000元,由被告人伍某作为借款担保人,并在担保人处盖章。由于余某未能按时还款,陈某德遂将作为担保人的伍某起诉至法院。
  市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于2009年3月26日对被告人伍某经营的商行所存放的茅台系列酒以23万元为限额予以查封。然而,伍某在明知法院要求其保留价款的情况下,仍然将被查封的茅台系列酒低价销售,销售所得款项用于平常的生活和为其母亲治病,还于2009年12月将商行转让给余某东经营。由于被告人伍某擅自变卖查封财物致使法院判决的财产无法执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擅自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鉴于被告人伍某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是初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市公安局钟艳香)

 

审编:陈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