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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法院公开审理一宗村干骗取粮补逾29万元案
来源: 台山市人民法院    时间:2014-08-09 00:00
日前,台山市人民法院在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深井镇一村委会干部贪污、受贿案件,被告人温某、杨某、曾某被公诉机关以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
  据悉,三名被告人案发前均是深井镇某村委会的干部,分别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及文书。在2006年至2011年间,三人通过虚报种粮面积的手段,先后骗取国家种粮补贴共29万多元,用于村委会的日常开支及分给村干部,三名被告均分得1万多元。
  2010年3月,三名被告未经合法程序和办理相关手续,将权属村委会的“深冲咸围”续期发包给冯某承包,在此过程中收受冯某给予的“人工费”共计15万元,其中被告人曾某分得7万元,温某、杨某各分得3万元。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均退还了赃款。
在公开审理中,据温某交代,由于村委会的经济十分困难,骗取种粮款其实是为了帮补村委会的开支,已用于村委会的日常开支及分给村干部。然而,在审理过程中,面对公诉人向法庭提供的书证和证人证言,三名被告人一直低着头。
    对于自己触犯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事实,三名被告人供认不讳。尽管三名被告人悔罪态度良好,但公审过程中,曾某的一句话依然引起了大家的注意。“‘人工费’是冯某主动送给我们村委会的,不是我自己索取的,我不知道为什么收‘人工费’也会犯法,我不明白。”曾某对其收受以“人工费”为名的赃款作出这样的表述。
    三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均无异议,并当庭认罪。该市法院将择日对案件作出判决。(江门日报记者/陈素敏 通讯员/钟艳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