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多项措施促进涉少审判成效
近年来,我院在涉少案件审理工作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惩罚为辅、依法审判”原则,采取多面措施提升审判效果,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努力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近三年,我院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占比由2012的6.1%下降到2014的4.4%,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设立少年审判合议庭。我院从2006年开始刑事审判庭组成相对固定的合议庭专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合议庭成员里至少有一位女性参与。二是量刑轻缓化。量刑时,对符合缓刑、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等适用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单处罚金、免予刑事处罚。近三年来,我院量刑适用3年以下的占90%,适用缓刑的占60%。三是启用圆桌审判。自2013年起,我院以“圆桌审判”的方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圆桌审判”以缓和庭审气氛,减轻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创造良好的庭审和法庭教育氛围。四是联合制定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办法。2014年,我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实施办法》,对被依法宣告有罪的未成年人的刑事诉讼档案材料予以封存保管,严格保密,非法定事由或授权不得为外界知悉或者使用,尽可能降低犯罪记录对失足未成年人造成的负面影响。五是探索制定合适成年人实施办法。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讯问或者审判涉罪未成年人时,依法应安排符合条件的成年人到场参加,2014年,我院分别致函市妇联、团市委、关工委等单位,制定了台山法院合适成年人名单,为下一步制定《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实施办法》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