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向一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了“人身保护令”。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法施行以来,我院发出的全市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该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恐吓、谩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该保护令于签发当天依法送达双方当事人及其所在地的派出所、居委会,如果被申请人违反禁令,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面临多种处罚。
申请人小芳和被申请人阿辉是夫妻、同事关系。2017年6月,小芳以常因家庭琐事争吵,并遭受阿辉殴打为由向我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芳于2017年9月向我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被申请人阿辉对申请人小芳及其儿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阿辉骚扰、跟踪申请人小芳及其儿子。
据原告小芳称,从2007年到2017年期间,阿辉有5次的家暴行为,其中,2014年7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阿辉殴打小芳,后被同事及时赶到阻止,小芳报警并送院治疗;2017年5月,当事人双方发生争吵,阿辉再次殴打小芳致其轻微脑震荡及软组织受伤,并需要住院治疗;而在2017年9月小芳向本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前一天,双方再次因家庭事务发生争执,争执中阿辉摔碎了小芳的手机屏幕。
承办法官根据小芳提供的线索,向派出所了解了2014年以来当事人双方发生矛盾冲突的相关情况,并调取了相关询问笔录,同时,到当事人公司向其同事了解情况,经查明,证实2014年7月及2017年5月小辉确实有殴打小芳的行为,小芳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为此,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裁定禁止阿辉对小芳实施家庭暴力。
被申请人阿辉在接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也向法官作出保证不会再殴打小芳。
据了解,我国于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部法律的实施使“清官”不再“难断家务事”。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是该部法律的一大亮点,该项制度为许多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撑起了“保护伞”,为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