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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公开宣判一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窝藏等涉恶势力案件
来源: 台山市人民法院    时间:2018-09-30 00:00

为进一步打击黑恶势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930日,受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我院公开宣判一涉恶势力案件,分别以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窝藏等罪名,依法判处黄某养、李某颂、钟某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1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被告人黄某养还被判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台山市人民政府经济损失1587.49万元,被告人李某颂对其中243万元负连带赔偿责任。我院以公开宣判的实际行动向社会展示了严打黑恶势力、严惩黑恶犯罪的决心和力度,为我市全面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