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通过与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多部门合力联动,成功协调一罪犯的未成年子女监护人问题,破解“送监难”,顺利地将该名罪犯送所执行。
2018年4月10日,罪犯黄某兆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我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判决生效后本应立即交付执行,但因黄某兆独自抚养其未成年的女儿,两父女相依为命,若直接把黄某兆交付看守所执行,将造成其女儿在这四个月无人监护的局面。为此,我院与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共同协商破解交付执行难的局面,并决定于10月18日开展联合行动。
当日,在黄某兆所在村委会,一方面,我院谭嬿瑜专委对黄某兆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另一方面,我院及各部门代表向黄某兆了解了其女儿的生活与学习情况,并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黄某兆表示其愿意服刑,只是担心自己女儿的监护及农田的收割问题。
对于黄某兆女儿的监护人问题,各部门代表与该村委会干部作好沟通及思想工作,村委会答应在黄某兆服刑期间担任其女儿的临时监护人,负责其女儿的安全管理、生活料理和行为习惯的养成教育,并与黄某兆签署了《未成年人委托监护协议书》;对于监护期间产生的费用问题,民政部门积极争取,寻找合适救助方案,最终为黄某兆女儿申请到1600元的临时救助金作为生活学习费用。随后,各部门代表到学校与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进行沟通,希望他们对黄某兆女儿的心理健康问题予以关注;而农田收割问题也通过村委会与村民沟通帮助收割而得以解决。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黄某兆的存在困难都得到了解决,黄某兆对各部门的帮助表示十分感谢,并表示在服刑期间一定认真改造,刑满后再也不醉酒驾驶,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当日下午,台山市公安局顺利将黄某兆交付台山市看守所执行。
“收监难”“送监难”问题一直是公检法各部门亟待解决的难题,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要求全面清理罪犯交付执行问题,切实解决“收监难”“送监难”,自该次专项活动以来,各部门对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罪犯的处理有了共识,并逐步形成了工作的长效机制。此次联合行动正是长效机制运行的成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