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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次采用抚养规划解决未成年子女抚养难题
来源: 台山市人民法院    时间:2019-06-28 00:00

 

信息47
台山市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我院首次采用抚养规划解决未成年子女
抚养难题
 
近日,我院在审理一起有关未成年子女抚养权激烈争夺的离婚案件中,首次采用当事人出具的抚养规划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5年,阿花和阿勇登记结婚,共同成立了一个家庭。2016年5月李某生下孩子小明。2019年1月因夫妻感情不和,阿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阿勇离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均表示夫妻感情已破裂,同意离婚,但双方均要求抚养婚生儿子小明,审理随即陷入僵局:由于在现有状态下,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条件较为接近,且经过法院多次调解,双方均坚持各自意见,不愿放弃对儿子的抚养权,案件难以得到一个圆满的结果。
为达到一案审结,双方满意的审理效果,承办法官根据《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程序指引》的有关规定,要求双方当事人根据自身情况向法院出具子女抚养规划,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自身情况,从保护儿童利益的角度出发确定子女抚养权。最后,由于阿勇出具的抚养规划更有利于儿子的成长教育,遂法院将婚生儿子小明判给了阿勇。宣判后,双方服判息诉,并自觉履行了判决。
引入子女抚养规划审理离婚案件尤其涉及婚生子女抚养难题,可以清晰了解父母各方对子女成长发展的意向规划,有助于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双方父母的抚养诚意及决心,并且从保护儿童利益角度出发对抚养权的归属作公正判决,对进一步完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审管办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