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开展南粤执行风暴行动,联合多部门对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开展强制执行,成功清理腾退台山市深井镇一违法建筑用地,并将其场地完整交还给台山林业局,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07年,被申请执行人吴某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雇请工人在台山市深井镇一材林用地建设房屋,并于2016年10月份至12月份在该地附近挖池塘准备用于畜肥,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占用、毁坏林地面积共3500平方米。江海区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吴某在规定期限内将该场地恢复林地原状,由于吴某拒不履行上述生效判决义务,台山林业局于2018年4月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经多次通知仍拒绝主动清理搬迁,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我院决定采取强制清场措施。
12月13日当天上午8点30分,执行干警在李乐川副院长的带领下,各司其职,分头行动。同时,联动当地派出所民警、镇政府工作人员等参与执行,并邀请市人大代表和检察院干警到现场监督执行。
由于违法占用面积较大,个人财物较多,清理工作较为繁琐,清场执行行动共持续5天。截至12月17日,在我院及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被占用、毁坏的林地终于恢复原状,并由我院执行局顺利将其交还给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