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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权益“保护屏障”,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我院四举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 台山市人民法院    时间:2020-06-01 15:08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的未来,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责任,是事关国家、民族发展永续的长远大计、国家大事。一直以来,我院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铆足干劲、下足功夫,始终坚持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真审理好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同时,充分发挥好家事审判职能,切实依法维护未成年人民事合法权益。近三年来,我院共审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25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432人,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9871049人,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发挥审判职能,实现“依法保护”。开辟绿色通道,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判、优先执行,及时、高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三年来共对19名被告人依法作出判决,其中被判处拘役1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6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有效打击了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气焰。在涉未成年人的家事审判过程中,我院注重调和修复家庭关系,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共有437件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占比44%更好地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和谐的家庭氛围。

强化教育挽救,实现“柔性保护”。指定较为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状况、犯罪原因、作案手法的女法官专职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加强于庭前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全面了解掌握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家庭情况、成长经历、等重要信息,对其犯罪成因进行有效分析并对其开展针对性教育。在保证各审理环节程序到位的前提下快审快结未成年人案件,有效减少未成年人对立情绪,避免对未成年人的“二次感染”。积极采用“圆桌审判”模式,拉近与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心理距离,缓解其畏惧心理,进一步加强教育感化,在法官的耐心释法与教导下,所有涉案未成年人均能及时认识错误并表示今后将认真改正。充分发挥青少年维权岗作用,指派专人跟进未成年人维权工作,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护,自青少年维权岗创建以来,共为32名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同时,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档案封存办法》,着力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尽可能降低犯罪记录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造成的负面影响,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加强部门联调,实现“共同保护”。强化与公检司等有关单位的联合,积极探索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矫正全流程的专业化体系,建立一条完整、畅通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渠道;加强直插社区(村委会)的沟通直联,针对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对家事纠纷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探讨,形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大合力如我院受理的一起涉未成年人变更抚养权纠纷案,原告就被告照顾女儿不周、不让女儿正常上学而到法院起诉。我院承办法官多次联合市教育局、妇联、当地社区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前往当事人家中开展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在教育局、妇联的共同协助下,解决双方女儿因身体原因而休学的问题,为其女儿保留学位至身体恢复后复读,并共同持续关注其女儿的身心健康及受教育情况,有效助力涉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重视普法宣传,实现“精准防护”。积极开展“送法入校园”活动,将普法宣传工作重点定位在辖区内的各所中小学校,利用六一儿童节、寒暑假等重要节点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课,以真实的案例、道德故事为内容,生动形象地向在校师生传授法律知识。20175月以来,我院通过“迎进来、走出去”送法进校园系列活动,累计举办活动、讲座11场,接受普法教育师生达1.6万余人。此外,还结合毒品犯罪预防教育主题开展法制教育课,将一宗毒品犯罪的庭审搬到大江中学,为学校师生带来一场直观严肃的法制教育课,以实实在在的案例激发学生内在正义感,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受到在校师生一致好评。

接下来,我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继续保持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压态势,强化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更加细致周全地维护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为促进我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本期编辑:吴玩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