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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羊城派:江门台山“90后”毒贩一审获刑九年
来源: 台山市人民法院    时间:2020-06-24 20:55



身上与驾驶车辆上的润喉糖盒、餐巾纸袋、人民币里都藏有毒品


文、图/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吴玩贞 

24日,记者从江门台山市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审结一宗贩卖毒品案,“90后”被告人汤某在贩卖“K粉”和冰毒的途中被民警抓获,并在其所驾车辆及身上搜出多包上述毒品,被一审判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

2018年8月20日19时许,被告人汤某通过手机与李某联系好毒品交易事宜后,驾车至事先约好的地点搭载李某和郑某,随后共同前往台山市水步镇某餐厅门口。在李某将被告人汤某交给的一包毒品转至郑某时,三人被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汤某于现场辩称其仅是将一小包“K粉”交至李某吸食,并不存在贩毒行为,且身边无携带其他毒品,拒绝交代其他毒品的“藏身之处”。后经民警仔细搜查,在汤某所驾车辆中,搜出分别藏于驾驶座底下、车门储物槽中润喉糖铁盒里、餐巾纸袋中等多个位置的小包“K粉”和冰毒;令人想不到的是,在被告人汤某口袋中搜出的面额10元人民币竟也包裹着少量“K粉”。

藏于车门储物槽中润喉糖铁盒里的毒品

后经鉴定,上述查获的“K粉”共计14.73克,冰毒30.55克,其中7.82克“K粉”、20.88克冰毒为被告人汤某所持有贩卖,人民币中藏着的0.01克“K粉”为其本人吸食毒品,不计入其用于贩卖毒品的数量。

22日,台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0.88克及氯胺酮(“K粉”)7.8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依法判处被告人汤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李斯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