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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法院2017年地方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台山市人民法院    时间:2017-03-17 0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2017年台山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二、地方财政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三、地方财政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四、其他说明

第二部分 2017年台山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表

一、   收支预算情况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按科目)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经济分类)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专款专用支出预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十、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收入计划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2017年台山市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职能。

台山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常委会监督下,依法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搞好执行工作,充分发挥专政职能和服务职能。并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及时、有效地调整民事、行政法律关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经费建设顺利进行。此外,还要通过审判活动,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遵纪守法,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

2.机构设置

机构设置:本院下设有台城、水步、斗山、广海、三合、海宴六个中心法庭,主要负责解决各辖区内镇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的审判与执行工作;机关设有15个业务庭,即政工科、纪检组、审管办、办公室、装备科、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刑庭、法警大队、书记员办公室、立案庭、执行局、审委办。

3.人员构成情况

本院总编制人数为130人,实际行政在职人员106人,工勤人员15人,离退休人员60人,聘用人员64人。

4、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预计受理案件7500件,结案7100件。

二、地方财政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预算收入1320.2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6万元。

三、地方财政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基本支出预算1170.28万元,项目支出150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工勤人员经费212.4万元,不经商补贴67.8万元,补发2011-2015年法官津贴7.2万元,2016年绩效和“管理创新”奖197.01万元,行政在职人员通讯费49万元,临工工资143.18万元,司法辅助人员经费(原陪审员)104.34万元,新增审判辅助人员经费45.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43.45万元。项目支出是新审判业务用房工程债务还息150万元。

四、其他说明

我院从2016年起由省统管,成为省一级部门预算单位,由省财政厅直接保障的部门预算已于2017228日按规定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此部分预算属于按粤人社发[2016]151号文规定由地方财政保障的经费。其他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机关行政运行经费、三公经费、政府采购情况等相关预算情况在2017省级财政预算公开网站可浏览。

                                 台山市人民法院

                                201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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