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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业务部门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立案审查与受理;负责诉前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受理与实施;审理部分民事案件;上诉、发还案件的登记、移转,法律服务、信访、便民咨询等;负责司法救助申请事宜;审查和处理立案阶段诉讼费的缓、减、免事宜。

2.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负责审理台山地区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令管辖的刑事案件;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刑事审判经验,提高刑事审判工作水平,做好刑事审判信息宣传工作。

3.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职责: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普通民商事案件;负责传统民事案件的裁判尺度统一和对上业务联系。其中速裁团队审理台城街道、四九镇辖区内的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一)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督促程序案件;(二)小额诉讼案件;(三)诉讼标的额3万元以下的请求支付款项的简单民、商事案件;(四)适宜速裁的简易程序案件因被告下落不明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五)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庭决纠纷等其他适宜速裁的案件。

4.民事审判二庭

主要职责:审理破产案件和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案件、涉外商事纠纷案件、普通民商事案件;负责商事案件的裁判尺度统一和对上业务联系。

5.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审理普通民商事案件;负责侵权纠纷案件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统一和对上业务联系;审理指令再审、抗诉提起再审和对本院生效裁判进行再审的民事、刑事案件;处理与行政案件相关事项;处理审判监督工作;总结审判工作经验,组织讨论重大、疑难或新类型案件并提出法律适用意见。

6、执行局

主要职责:本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法律文书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的强制执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所进行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以及国内仲裁裁决和调解书的强制执行;级法院指定案件和受委托、提级案件的执行;协助上级法院以及外地法院在辖区内的执行;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证和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以及决定采取民事制裁措施;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评估、拍卖、变卖等处分性措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以及决定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制定多名债权人参与分配方案;办理执行款(物)代收(管)和退付手续;决定案件的暂缓执行期限,裁定案件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订重大案件的执行预案,处理执行中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

7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负责法院各类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主要包括审限管理、审判节点管理,承担案件审限跟踪、催办、督办工作,审核审限延长及案件报结等工作负责审判质量管理,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裁判文书质量、庭审质量等的评查工作负责审判绩效管理,进行审判绩效评估、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司法统计及参与绩效考核;负责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管理,编报审判委员会典型案例,总结审判经验,开展审判指导;制定年度调研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总结推广调研成果;参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的调研、讨论和建议工作,配合省、市法院《案例选编》的编辑工作,编办《台山审判管理》专刊;负责管理本院书记员各项工作安排;协助开展书记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其他审判管理工作。



非审判业务部门


1、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工作人员人事管理;负责等级晋升相关工作以及办理本院符合职务职级晋升相关工作;负责中层干部任免和工作人员轮岗交流;负责本院相关的工资福利;负责本院的机构设置以及本院工会、青年、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本院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中院对基层法院考核以及本院工作人员统计年报;办理本院集体、个人记功、嘉奖以及各类先进评选工作组织统筹相关主题教育活动和业务培训负责本院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日常党务工作,包括发展党员、收缴党费、党员评议等;负责纪律作风督察、司法巡查、法官惩戒、廉政制度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廉政警示教育等职能;负责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及各项文体活动;其他行政后勤工作。

2、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承办院党组、院长办公室的文秘事务工作,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院务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报告,负责法院公文撰稿的协调和文字把关、归档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党组议定和上级法院、本院领导交办事项;负责会议会务、接待工作的承办和指导工作;负责本院的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本院的密码管理、文件、印章管理等机要保密工作;负责本院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法律文书、公务文书的文印及邮寄送达收发工作;摄影摄像、内外网信息发布、法治宣传、各级媒体采访全市两级法院的审核和联络、组织和策划重大敏感案件的报道;日常舆情监控及应对、本院外网信息维护、微信公众号、微博管理;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工资发放,定期核对货币资金余额,每月报告经费收支情况,分析财务状况;编订预算、报送申请计划、会计核算、编制报表、资料归档;按规定做好采购招标、投标工作;负责车辆使用、维修、保养、年审、油料、粤通卡及司机管理等工作;负责食堂管理、接待用餐、院外的食宿安排、审判办公综合楼、机关大院清洁卫生及绿化等;负责机关大院、大楼及附属设施、办公设备、维修保养、消防安全工作等工作;负责固定资产、赃款赃物、枪支弹药管理、办公设备及耗材、日常办公用品、服装发放、文件收发、材料编号及内勤事务等工作;办理院领导指定的其他工作。

3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维护审判秩序;对进入审判区域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刑事审判中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押解、看管被告人或罪犯;在对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执行措施,必要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协助维护机关安全及涉诉信访工作秩序;执行司法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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