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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法院2023年工作报告
来源: 台山市人民法院    时间:2024-03-01 09:24

台 山 市 人 民 法 院 工 作 报 告



──2024229日在台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台山市人民法院院长 梁平惠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台山市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台山法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围绕省委“1310”工作部署和江门市委、台山市委工作安排,落实上级法院工作要求,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能动履职,努力以高质量审判服务高质量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新进步。2023年,全院新收各类案件11841件,同比下降3%,诉源治理成效显现;办结12183件,未结案件778件,存案同比下降30.5%,办案质效大幅提升;解决诉讼标的金额35.4亿元,化解大量矛盾纠纷,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连续5年保持清零,甩掉包袱轻装前行。

一、深入开展主题教育,锻造高素质铁军

2023年,我们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严字当头、加强队伍建设,激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扎实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紧扣主题教育目标要求和工作安排,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精心组织政治轮训,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16个基层党支部以“三会一课”形式集中深入学习169次,党组书记、各支部书记带头讲授党课52次,政治忠诚得以筑牢。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基层调研,完成7篇调研报告,形成15份调研成果。开展“司法救助暖民心”等7项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率100%。检视整改问题7个,努力将主题教育学习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

有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及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2]等铁规禁令。严格执行信访举报受理和办理制度,深入核查线索16条,均未发现违法违纪问题。实施案件廉政监督回访制度,重点对案件败诉方开展随案回访,深入推进“三段一体”监督机制[3]落实,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21974张,案件廉政与作风回访119件,回访人数186人,收到当事人提出意见16条,均未收到反映办案人员存在违反纪律作风的情况。

不断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健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组织专题培训122场次,近2200人次参训,队伍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1名干警获江门市审判业务专家称号,1名干警获台山市“优秀通讯员”称号。向上级法院报送各类专题案例93篇,中国普法公众号及省法院“裁判者说”栏目均有采用。

二、深化平安建设,实现高水平安全

2023年,我们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全力护航社会大局稳定。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59件,一审服判息诉率90.52%。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审结苏某光等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走私国家进出口货物、洗钱、徇私枉法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涉保护伞案[4],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坚定不移惩治腐败,依法审结职务犯罪案件1131人,其中,审结医疗系统职务犯罪案件66人,追赃挽损1259万元。严厉打击走私偷渡违法犯罪活动,审结相关案件2786人。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920人,案件数同比减少55.66%,打击治理成效显著。

全力维护人民生产生活安全。严厉打击“两抢一盗”[5]犯罪行为,依法审结86140人。树立“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鲜明导向,重拳整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衍生犯罪,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7794人。

全力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5人,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2件,对305名被告人判处缓刑、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85.15%。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未成年罪犯适用轻罪档案封存,为青少年撑起法治蓝天。

三、围绕中心大局,护航高质量发展

2023年,我们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绿美新台山工作要求,以奋力实现“十大新突破”为抓手,用更加主动、更为多元的司法服务,助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有新举措。牢固树立“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审结股东出资、股权转让等与公司有关的商事案件75件,对国企民企、中资外资、大企小企,一律平等保护。紧紧围绕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目标,与市检察院共同出台《关于建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先后与市人大、市政协、市侨联、团市委联合举办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侨领实地走进法院,针对优化营商环境共商良策,并就民营企业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给出法律意见。主动延伸对企司法服务,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班子成员带队走访企业30余家,倾听企业心声、了解企业诉求,指导帮助企业依法规范劳动用工、合同履行等工作,助力企业合规经营、行稳致远。

服务重点产业有新成效。树立支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的司法政策导向,在赤溪增设巡回审判点,为广海湾等重大合作平台建设提供司法政策支持对关系制造业发展的支柱产业、园区平台、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提供“一企一策”精准法律服务,做到项目平台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妥善化解重大项目落地涉土地、投资、合同、劳动等纠纷,成功调撤5起因广海湾RCEP经贸科技文化合作交流中心项目征地补偿产生的纠纷案件。此外,还高效调解一起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园区厂房建设欠薪案,32名工人在工资问题得到完满解决后,决定继续留下来为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贡献力量,确保厂房建设如期推进,在当地传为佳话。高效腾退台开快速路工程位于水步镇路段的鱼塘,保障台开快速路工程顺利进行,为湾区融合发展提供司法保障,被《人民法院报》报道。

保障“百千万工程”有新作为。针对辖区地域特点,深入基层开展实地调研,将护航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在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台山鳗鱼、台山青蟹、台山大米集中地区探索建立贯穿农业种植、产销、文旅等全链条的司法保护机制,强化农户、企业等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被省高院关注并专题报道。走进都斛镇“广东第一田”开展专项普法活动被《人民法院报》微博推广。2023年,新收涉农纠纷案件量下降70%,获全国人大代表陈荣充分肯定。

助力“侨都赋能”有新进展。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侨联联合签订《关于加强涉侨刑事案件办理的实施方案》,就涉侨刑事案件办理的衔接流程和工作机制达成四方共识。加强与海外华人商会、同乡会等民间组织的沟通联系,聘请4名威望高的侨领担任“海外联络员”,为涉侨审判工作提供便利。高效调解一起涉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被当事人赠与锦旗感谢,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生态司法保护有新经验。全方位护航“蓝色粮仓”,依法支持环境公益诉讼,严厉打击涉海违法犯罪活动,督促侵权人在指定海域放流虾苗修复海洋生态,助力我市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廖某某等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6]分别入选“两高”联合发布的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全国十大典型案例及省高院发布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典型案例,被央视新闻专题报道。运用司法建议守护生态底线、在首个生态日前往红树林湿地公园开展主题普法活动等举措获中央政法委《长安评论》推介。

回应群众关切,守护高品质生活

2023年,我们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院工作各领域全过程

依法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发挥司法裁判定纷止争作用,审结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民事案件6252一审服判息诉率86.5%,长期位列江门地区法院前列。妥善化解安装充电桩、相邻用水、排水等引发的纠纷,解决好群众日常生活中的烦心事。高效调解一起涉外肇事司机倒车撞死儿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经过释法明理,肇事司机于当天将220万赔偿款一次性赔付到位,做到案结事了。成功调撤一起发生在王府洲景区的共同饮酒者致死纠纷案,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妥善化解涉房地产风险。妥善处理“问题楼盘”等民生案件,依法审理房地产、建设工程等案件262件,解决诉讼标的额4.28亿元。成功调解某大型楼盘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合同纠纷,让双方握手言和、继续合作的同时,也有力保障了业主权益,取得三方共赢的良好效果。落实房地产涉稳风险化解处置工作要求,紧跟最高院提出的“一号司法建议”[7]二号司法建议”[8],先后向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发出《关于推动预售即预告登记机制全面落地的司法建议书》《关于规范预售房资金监管的司法建议书》,更好地推进我市房地产及建工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

着力提升司法救助质效。坚持“应救尽救、好事办好”理念,发放司法救助金21万元,缓减免诉讼费5.91万元。联合省高院、江门中院完成全省首宗三级法院联动司法救助案,为一家庭生活困难、身患重疾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1万元,并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

全力兑现群众胜诉权益。执结各类案件7271件,执行到位金额5.81亿元。其中,执结欠薪案件407件,执行到位金额2320万元;执结涉民营企业案件868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42亿元。助力企业恢复发展,为企业出具信用修复证明2份,给予执行宽限期5次,活查活封49次。对一受疫情影响经营陷入困境的某重工科技公司采取“活封活扣”,并给予其2个月的履行宽限时间,在为8名工人追回欠薪18万元的同时,也助力该公司“造血回血”度过生产难关。推行民事裁判文书附风险告知与履行提示,实施执前督促履行、执前和解,以自动履行促执源治理。对积极履行者,依法屏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70人次。对拒不履行者强化信用惩戒和处罚,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255人次,限制高消费4420人次,司法拘留5人,以拒执罪定罪处罚2人。

优化完善网络办案体系。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最多跑一次、不去也办事”司法需求,全面提供线上缴退费、线上信访、线上“云审判”、在线送达、免开生效证明等多种诉讼服务,切实做到让人民群众“少跑腿”,让海外侨胞实现“家门口立案”。全年网上立案审核13458件,调解81件、开庭714场,电子送达5226件,送达率88.3%

五、践行“枫桥经验”,助推高效能治理

2023年,我们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说理,做到“法结”“心结”同解,引导社会向上向善,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贡献司法力量。

推动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全面参与“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新聘任包含港澳籍在内的特邀调解员10名,调解力量壮大至45名,适用特邀调解案件调成率达66%,有效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针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频发现象,联合市住建局召集全市20家物业代表开展座谈,探索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化解纠纷的有效途径,推进形成“行业监督+部门监管+司法调解”多元解纷路径,物业纠纷案件同比上半年下降50%。创新开展医疗纠纷案件调解前置改革试点工作,医疗纠纷办案周期从一年三个月缩短至三个月,实现一年以上长期未结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首次清零。

推动打造“无讼村居”新“枫”景。斗山法庭作为参与创建“无讼村居”示范点,在加强与地方党委联络,强化“庭所共建”机制的同时,深入挖掘村居自治、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方调解力量,引导当事人利用快速经济有效的非诉方式解决纠纷。在办理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因身患重病、家庭困难无力偿还10万元承包款,承办法官通过联动调解,促使原告同意接受以柠檬树作为抵偿的调解方案,最终取得以柠檬树获得丰收为经合社创收的良好效果。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桥头堡作用,积极联络人大代表开展专项普法活动10余次,进一步提升辖区村民的法治意识。辖区内新收案件数同比下降3.1%,累计联调案件215件。

积极传递法治正能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送法“六进”30余次。联合市纪委监委组织我市公职人员参与旁听职务犯罪案件8场次,近2000人次公职人员接受警示教育,助推我市干部作风提升。举办法院开放日3次,邀请侨领、青年企业家、学生走进法院,“零距离”接受法治教育。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环境保护日等节日节点开展专项普法,做法被《人民法院报》、学习强国等报道。在各类报刊媒体刊载法治宣传信息、典型案例80余次,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稿件30余篇,《人民法院报》等央级媒体采用稿件12篇次。短视频《远离毒品便宜莫贪》《有些选择,足以改变一生》分别荣获第四届广东法治文化节优秀作品、全省法院新媒体好作品。

六、深化司法改革,打造高质效审判

2023年,我们聚焦审判体系能力现代化,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让改革发展红利惠及诉讼群众。

强化新理念提质效。树牢现代化审判理念,坚持能动司法,重视审判执行态势分析研判,积极发现案件背后的深层社会治理问题,制发司法建议68件,采纳率、反馈率均为100%。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在审理一起当事人涉嫌多地经济犯罪案件时,根据法律规定裁定驳回起诉,并引导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起到首案示范作用,推动400多宗类案止于诉前。

做实强监督提质效。围绕省法院制定的“一降两升三优化”[9]目标任务,提升流程节点管控水平,细化结案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成效明显,其中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仅存1件,大幅下降93.8%,长期未结执行案件数同比下降73.7%,审限内结案率为94.8%,高于最高院参考区间最优值。积极落实案件评查制度,加强对重点案件、发改案件的评查力度,共计评查案件106件,随机抽查案件47件,以查促改提升办案质效。全面落实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强化“四类案件”[10]监管,实现全过程监督、组织化行权,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及审委会共62次,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逐案剖析把关,监督全程留痕。

七、广泛接受监督,践行高标准民主

2023年,我们一如既往坚决贯彻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制度安排,坚持在各领域各环节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7次,并对审议意见及时整改落实。邀请代表委员见证执行、视察座谈,走访代表委员30人次,落实审议报告、视察座谈等提出的7条意见建议,切实转化为法院工作发展的“源动力”。

依法接受监察、检察法定监督。依法接受监察机关对法院公职人员的监督。完善与检察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工作机制,依法独立公正审理抗诉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抗诉意见2件,办理检察建议105份,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主动接受广泛民主监督。与市政协深入开展协商座谈2次,办理政协书面提案3件。全面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圆满完成新一届119名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全年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360件。主动加强与媒体互动,接受舆论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2023年市法院各项工作平稳健康发展,8个集体、59名法官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刑事审判庭党支部荣获全省法院“四强五好”党支部称号。这些成绩和进步的取得,是市委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大力支持,以及社会各界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看到,法院当前工作仍存在不足、面临巨大挑战:一是将党的创新理论转化为成果运用上存在不足;二是能动司法的意识还不够深入,支撑和服务现代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更高要求的司法能力还不够强;三是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矛盾还有差距,主动参与社会治理还需加强。为此,我们已下定决心,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破题突进,决不辜负党和人民期望!



2024年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做好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严格执行本次大会决议,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在具体工作中,在体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和底气,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做实“公正与效率”。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市委工作安排在台山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二)围绕中心履职尽责,持续提升司法服务大局水平。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持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依法惩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保持惩治贪污受贿犯罪高压态势。持续深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审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切实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深刻把握“大桥经济”“黄金内湾”等重大历史机遇,聚焦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重点提档升级大型产业聚集区、重大项目建设、支柱企业的司法服务,保障能源双碳、临港装备、生物医药、高新材料等四大特色产业园起势成型。服务保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诉源治理大格局,不断扩大诉源治理“朋友圈”。高位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高质量保护,严厉打击涉生态环境犯罪,构建“保护、打击、预防、修复、联动”五位一体生态司法保护模式。

(三)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努力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司法新需求。久久为功解决好人民群众的“难事”,能动用好法律和司法政策,切实解决好弱势群体、困难群众所急所盼,让人民群众时时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暖心、稳心、安心。推进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在提升执行质效上下更大功夫,及时兑现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充分考虑“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用好破产重整、“活封活扣”等手段,促进重大风险“慢撒气、软着陆”。全面深化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和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优化便民利民举措,坚持主动外送司法服务,整合多元解纷力量,着力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力锻造高素质过硬法院队伍。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完善审判高素质人才、骨干人才递进式培育机制。强化正风肃纪,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健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强富绿美新台山的发展势头强劲,美好前景令人振奋。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团结奋斗,攻坚克难、乘势而上,以法院工作现代化更好支撑和服务台山“千亿强县”建设,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5周年!


相关用语说明


[1]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2]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十个严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是巩固深化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的重要举措。内容包括:1.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2.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3..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4.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5.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6.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7.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8.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9.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10.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3]三段一体”监督机制:市法院督察室创新案件廉政回访制度,以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自2017年建立该机制以来,我院共回访案件8601240人,回访当事人满意率为99.8%

[4]苏某光等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走私国家进出口货物、洗钱、徇私枉法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涉保护伞案:20225月以来,以苏某光等5人为首组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语言威胁、暴力拦截车辆等方式有组织、有预谋地在台山市北陡镇沙咀村、那琴半岛一带对渔民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并且多次组织人员走私冻品,其中被告人许某徇私枉法,为犯罪集团提供保护伞。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社会生活秩序。法院依法判处苏某光等5人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到一年不等,罚金共计146000元。

[5]两抢一盗”: 抢劫、抢夺、盗窃。

[6]廖某某等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南海海域禁渔期内,廖某某等多名渔船主至台山市川岛周边海域使用捕蟹笼非法捕捞共计约37.13万斤,价值约1192万元的水产品。法院依法判处五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处以相应刑罚;判令廖某某等人在三个月内购买54649.55万尾虾苗在案涉非法捕捞地增殖放流。若无法履行完毕,则需支付601.1451万元至市财政局指定账户,专门用于修复生态环境。判决生效后,法院、检察院联合开展释法说理,促使五被告自愿履行完毕。

[7]一号司法建议”2023728日,最高人民法院就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协同推进房地产及建工领域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工作,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督协同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的司法建议书》。

[8]二号司法建议”:2023813日,最高人民法院就进一步加强信用卡纠纷诉源治理,发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信用卡监管政策维护金融安全的司法建议书》。

[9]一降两升三优化”:存案下降;审判质量和实质解纷能力提升;四类案件监管机制、繁简分类审理机制、裁量权和执行权规范行使机制优化,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中,把实现公正和追求效率、依法办案和服务大局更好结合起来。

[10]四类案件”:一是重大、疑难、复杂、敏感的案件;二是涉及群体性纠纷或引发广泛关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三是可能与本院或上级法院的类案裁判发生冲突的案件;四是有关单位或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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