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法院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推进我院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以及市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求真务实、注重实效、稳步推进、全面实施的基本原则,扎实推进我院党务公开工作,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行党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落实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为核心,以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为目标,切实扩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推进党内民主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基本原则:按照中央、省委、市委要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必须坚持发扬民主、广泛参与,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统筹兼顾、改革创新、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
(三)目标任务:我院要在2011年11月前全面实行党务公开。通过努力,建立健全党务公开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党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显著增强,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得到较好落实,党员、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明确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程序、形式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党务公开的重点包括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等。具体来讲,应公开如下内容:
1.全局和中心工作。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⑵完善院党组权力运行程序情况;⑶党组织制发的重要文件、作出的重要决策、决定及完成情况;⑷本单位党建工作计划、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⑸重大涉稳群体性事件的处置、重大严打整治行动、重大疑难案件办理情况等。
2.党的思想建设。⑴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情况;⑵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情况;⑶理论学习计划、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情况;⑷有关主题教育集中活动开展情况等;⑸理论研究、理论学习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等;⑹有关培训工作情况等。
3.党的组织管理。⑴党组织机构设置、主要职责;⑵机构调整、换届选举情况;⑶支部联建和结对帮扶工作情况;⑷公开承诺事项及落实情况等;⑸党费收缴、登记情况;⑹基层党组织工作创新情况等。
4.领导班子建设。⑴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⑵领导班子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⑶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情况;⑷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情况;⑸“双到”活动开展情况等。
5.干部选拔和管理。⑴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⑵拟提拔、重用干部基本信息公示;⑶干部管理的规章制度等;⑷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情况等;⑸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选拔、安排使用、管理程序及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和社会安排等。
6.党风廉政建设。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⑵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⑶党员干部廉政教育、廉政文化建设情况;⑷党内监督实施情况;⑸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情况;⑹查处违纪党员情况;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情况等。
7.联系和服务群众。⑴党员和群众联系点工作情况;⑵党员领导干部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接待群众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⑶落实结对帮扶制度,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等情况。
8.其他公开事项。⑴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工作相关政策、措施;⑵各级党代表名单;⑶公务员考录和管理情况;⑷其他应公开的事项和依申请可以公开的事项等。
(二)党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1.制定目录。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市直机关党委制定我院党组党务公开目录,并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等。
2.实施公开。我院政工科将拟公开具体方案(目录)报市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院党组依照审定后的目录实施党务公开。如有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院党组应制定工作方案,报经市直机关党委审核同意后进行公开。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申请事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并向申请人做好解释。
3.收集反馈。院党组应通过设立热线电话、意见箱、来信来访接待日等形式,认真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群众反馈。
4.归档管理。院党组应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档案,并进行规范化管理。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三)党务公开的方式方法
1.公开范围。党内事务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外,均应向党员公开;可以向党外公开的事项,要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以适当方式向本单位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列入党务公开目录的事项,应按规定及时主动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公开事项如需变更、撤销或终止,由市直机关党委批准,依程序报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后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
2.公开时限。⑴长期公开。党的有关政策,党组织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⑵定期公开。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原则上每季度公开一次。⑶分期公开。主要指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应根据进展情况分期逐段公开。跨年度的工作除按阶段公开外,还应在工作结束时进行总结性公开。⑷即时公开。主要指临时性工作,如创先争优推荐(推选)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内容,应根据情况随时进行公开。
3.公开方式。⑴栏板公开。我院按照要求在机关院内设立党务公开固定栏或活动板面。⑵会议公开。适宜在党内或单位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工作会等及时向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通报情况。适宜对全社会公开的要采取召开群众代表会议、新闻发布会等进行公开。⑶媒体公开。适宜向社会公开的综合性工作,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对于具有长期性且群众关注度高的工作,可采取在媒体上开办专栏形式予以公开。⑷网站公开。要稳步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公开党务内容的程度。在全市党务公开网站或安乡法院网站上公布。也可利用我院机关院内部网等平台公开党务信息。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9月-10月)
召开征求意见会,广泛征求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研究制定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具体方式等;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办公室等;制发《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全院党员干部群众参与、监督党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
(二)编制目录、规范程序阶段(2011年9-10月)
1、制定党务公开目录。院党组、党总支、各支部分别制定党务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限和承办部门。
2、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逐步使党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将《实施方案》、相关制度、领导小组等公开。
(三)全面运行、扎实推进阶段(2011年9-10月)
1、召开党务公开动员大会,传达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务公开的工作要求,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实施公开。日常性公开依照公开目录,由本级党组织负责人审核后进行,目录外需要公开的事项要报院党组审批后进行。
3、按照市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院党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对有关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完成制作公示栏,设置党务公开意见箱;利用公示栏、意见箱和电话等形式进行党务公开。
(四)总结完善、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11月)
全面总结开展党务公开的主要做法和经验,进行广泛交流,取长补短,对党务公开工作不断进行补充完善,形成长效机制。
1、由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各庭室交叉进行座谈、交流和研讨,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进一步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充实、完善和提高。
2、搞好院党务公开工作总结,找出差距,形成经验,书面上报工作情况,迎接市里的检查验收。
3、接受市纪委指导检查,参加与党务公开先进单位的交流,座谈研究,学习借鉴,取长补短,进一步完善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本院要建立健全党务公开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成立本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林其俊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陈荣彰任副组长,其他党总支成员陈建伟、刘民强、伍艳冰为小组成员。下设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政工科长谭文威任办公室主任。本院要把推行党务公开作为今年全院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纪检部门负责本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办公室负责本院全局和中心工作相关内容的公开,并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相关内容的公开,协调新闻媒体,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政工科负责本院党的组织管理、党员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选任和管理等相关内容的公开。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工作要与政务公开、创先争优活动等有机结合,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结合实际,拓展公开内容,完善公开程序,创新公开形式,健全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党务公开的有效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完善制度,营造氛围。本院要保证党务公开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公开内容的真实性,逐步形成一套便利、实用、有约束力、群众满意的党务公开监督制约机制。要建立党务公开责任制度、信息上报制度、公开意见限时办结制、公开绩效评估制等。要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把握工作规律,拓宽工作思路,不断把党务公开工作推向深入。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营造党务公开的良好氛围。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党务公开实践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