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山市人民法院党组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根据台山市《关于建立和健全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的决定》(台法[1999]18号)文件的精神,为切实加强我院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制度
1、院党组要建立和健全理论学习中心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组长对中心组的学习负总责;
2、学习中心组的成员由其他党组成员、政工科长、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等领导组成。学习中心组秘书由政工科长担任;
3、学习中心组秘书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学习计划,掌握学习动态,印发学习资料及为学习服务的其他工作。
二、自学制度
1、学习中心组成员要自觉看书学习,养成良好的自学习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的实际制订年度自学计划;
2、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周自学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科技、法制及市场经济等知识不少于两小时,每年不少于80小时;
3、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至少写两篇以上理论学习体会文章,向干部职工做一场学习辅导报告;
4、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有专用学习笔记本和心得体会本,以备检查。
三、集中学习制度
1、学习中心组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四上午为集中学习研讨时间,每次时间半天;
2、每次学习研讨要结合实际确定中心内容,一次解决一两个突出的问题,不走过场、不以工作讨论代替理论讨论;
3、学习研讨要认真准备,有中心发言人。各成员均有发言提纲;
4、集中学习要提前告知,以安排好工作,严格考勤制度,参学人员亲自签到,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5、每次集中学习研讨要做好笔记。学习后汇总整理,将学习研讨成果提升为决策和制定政策的参考材料;
6、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视情况可扩大到部门负责人。
四、检查考核制度
1、党组要把理论学习列入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岗位责任制,纳入党组的日程管理,作为评议和考核的重要内容;
2、学习中心组及成员的学习情况。每年12月进行自查自评,中心组和个人填写理论学习检查考核表,然后报市委宣传部,由市委宣传部、组织部进行检查评比;
3、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学习检查制度。组长要经常查看学习中心组成员的学习计划、学习笔记本、研讨记录本和学习体会文章;
4、每年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一次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的情况。
五、附 则
1、本制度由党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