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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陪审管理,提升参审质效 台山法院“四举措”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来源: 台山市人民法院    时间:2022-08-09 16:31

规范陪审管理 提升参审质效

台山法院“四举措”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以下简称《人民陪审员法》)颁行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有关学习要求,全面准确学习领会《人民陪审员法》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人民陪审员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提上议事日程,“四举措”扎实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行稳致远。2018年以来,我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总数共7278件,其中民事案件6355件,刑事案件923件。

一、规范选任工作,壮大人民陪审员队伍力量

严把人民陪审员选任关,积极与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联合落实工作措施,广泛吸收社会不同行业人员报名参选陪审员,适当放宽学历条件,提高基层群众比例,壮大人民陪审力量,进一步缓解审判压力。认真审查候选人是否能胜任人民陪审员工作,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选任的人民陪审员符合工作条件。目前,我院共有人民陪审员114

二、完善制度机制,推动陪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制定《台山市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和参加审判活动日常管理作出具体分工,进一步推动人民陪审员管理常态化。确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以“2+1”或“1+2” 2名陪审员加1名法官或1名陪审员加2名法官形式组成合议庭参加审判活动。结合实际,及时向上级法院申请调整本院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上限数量,鼓励部分积极参与庭审的人民陪审员能持续发挥其参审作用,进一步缓解我院陪审短缺压力。采用随机抽选机制运作模式,组建人民陪审员工作群,征求选任人民陪审员意见,并按照各人工作单位或住址情况选择陪审庭室,及时划分小组,由各庭室落实随机抽选机制,预留递补人员。在评议案件时,保障人民陪审员独立发表意见的权利,严格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合议庭评议决定,进一步提升司法民主水平。建立保障激励机制,制定《台山市人民陪审员履职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了对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审判作风、教育培训、法官评价和加分、扣分项目等内容,对人民陪审员经费实行足额保障,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员考核评价工作,充分调动人民陪审员参审积极性。

  1. 强化沟通联系,提升陪审员日常管理水平

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日常工作和常态工作管理,并督促监督人民陪审员与各庭室间的合作、沟通和衔接。利用微信平台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交流群”,及时发送相关法律知识、工作动态及陪审员工作经验交流等信息,畅通人民陪审员沟通联系。开展座谈会,打造陪审员与法院“双向桥梁”,今年6月,我院举行人民陪审员工作座谈会,邀请了6名人民陪审员代表出席会议,听取陪审员在参与审判活动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沟通交流。加强科学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台山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平台作用,于20206月起运行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将陪审员参审的随机抽取、人员选定、庭前准备及评价监督等体系加以建立并完善,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公平、公正与民主。此外,利用系统记录考勤参审情况、计算参审补贴、陪审员与审判团队相互评价打分等,使其有效成为人民陪审员与法院间的双向互动、相互促进。

四、加强培训力度,提高陪审员履职尽职能力

及时举办岗前集中培训,由政治部、督察室、综合办公室和资深法官分别就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司法礼仪、法院规章制度、廉政纪律规定、保密规定、民商事及刑事审判实务等方面开展授课,努力推动人民陪审员强化公正意识、陪审意识、纪律意识和学习意识,使其迅速进入陪审角色。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及时为陪审员加油充电,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2019年以来,我院共组织人民陪审员开展业务培训3次。此外,还组织合同制书记员开展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培训,进一步提升书记员庭前准备工作效率,切实做好陪审员参审陪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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