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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宴人民法庭全面落实司法为民要求
来源: 台山市人民法院    时间:2007-09-30 00:00
    海宴人民法庭在开展“三项承诺”竞赛活动中,认真落实各项便民措施,通过规范窗口,简化办案手续,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方便了群众参加诉讼;通过缓、减、免诉讼费,为弱势群众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救助;通过强化诉讼指导,落实审判公开,探索调解多元化模式,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和谐台山”的建设。
    一、开辟立案绿色通道,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海宴法庭为了方便人民群众诉讼,不折不扣坚持执行我院制定的《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50条具体措施》、《诉讼费缓减免规定》和《进一步规范审查立案的工作意见》,明确了凡起诉的民商事案件和申请执行案件要做到当天立案,在办理立案手续时,坚持个案30分钟办结制,以减少当事人立案等候时间,对于农民工案件随到随收,对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及时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并设立和公布了农民工维权电话,实行电话立案,电话预约开庭,解答法律咨询等。并在立案大厅设置了座椅,准备了纸、笔等用品,从细微之处体现了对当事人的尊重和人文关怀。遇有重大疑难案件时,必须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严防超期立案现象的发生。立案时,并向当事人发放诉讼费收费标准,案件审理期限、举证规则、诉讼风险提示等诉讼宣传材料和告知书,加强诉讼指导,让当事人正确适用法律维护其权益。为确保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切实给予救助,对农民工工资案件一律缓交诉讼费和申请执行费,并简化手续。如法庭在审理一宗雇佣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在受伤后因无钱治疗而早早出院,腿上还用钢钉固定骨头,无法行走,身边又没有亲人,没有经济来源,同村的人送他来法庭后都怕惹麻烦而不愿为其代理诉讼,其本人又不会写起诉状。法庭工作人员及时与镇司法所取得联系,由司法所对其进行法律援助。并且在案件受理后,鉴于原告病情急需治疗的实际情况,法庭查明原告与被告确系雇佣关系,且原告确实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及时为原告办理了先予执行手续,并做好对被告的教育说服工作,被告主动向原告赔偿了2万元,使原告的病情得到及时治疗。
    二、坚持巡回办案,方便群众诉讼
    针对辖区地处边远,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等的实际,法庭经常派出涉农案件巡回法庭,深入各镇村社,田间地头、农家小院、企业车间,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就地裁判,及时解决纠纷,极大地方便了法庭审理案件,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缩短了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实现了“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农民为中心”的转变,做到了“法庭到村社,法官进农家”。截止目前,法庭开展巡回办案60多次,审理涉农案件70余件。
    三、构建多元调解机制,加大调解工作力度
    首先,法庭与辖区各镇司法所一同在辖区建立了镇、村、社三级调解网络机制,做到了辖区镇有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村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社有人民调解员的三级调解工作网络,对民调组织的调解协议依法及时确认,以支持他们的工作。其次,对一些相邻纠纷,赡养等案件由法庭委托有关基层组织进行调解。通过加大指导民调工作的力度和构建多元调解机制,降低了纠纷成诉率,法庭审结的案件数量逐年下降,而民调组织调处的案件数逐年上升,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社,大纠纷不出村”。再次,法庭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加大诉讼调解力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今年1——9月,共受理民事案件280件,调解结案109件,调解率达48.4%。
    四、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
    法庭结合农村当地的实际,因地制宜,采取灵活、简捷的方法快速高效地审理案件,将庭审的重点放在法庭质证和辩论上,摈弃一切不符合实际的条条框框,依法简化诉讼程序,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将审案的重点放在案结事了上,努力化解涉诉矛盾,提高审判效率,减轻群众讼累。1——9月,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25件,占结案数的80.4%,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