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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1年2月23日,院长:林其俊)
来源: 台山市人民法院    时间:2011-02-25 00:00

台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2月23日在台山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台山市人民法院院长  林其俊

各位代表:
  我代表台山市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我院在市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争创“全国模范法院”工作目标,落实省法院提出的“三项硬要求”,认真开展“加速推进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努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水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692件,同比上升24.1%,审结5555件,同比上升25.9%,结案率为97.6%,同比上升1.4个百分点,解决诉讼标的金额5.9亿元,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院”。
  一、牢固树立“第一要务”意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1、切实抓好刑事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并审结各类刑事案件567件783人,同比分别上升13.6%和6.2%,结案率达100%。针对我市治安形势,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各类严重犯罪行为,审结故意杀人、伤害、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111件178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诈骗、非法经营等经济犯罪案件211件227人,依法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9件13人,推动反腐斗争的深入开展。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65名社会危害大、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为8.3%;对79名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较轻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非监禁刑,占罪犯总人数的10.1%,减少社会对立面。加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通过刑事和附带民事诉讼合并审理、督促被告人家属协助赔偿的做法,审结该类案件17件,其中调解结案11件,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40.2万元,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
  2、切实抓好民商事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3835件,审结3728件,结案率为97.2%,同比分别上升28.9%、31.2%和1.7个百分点,解决诉讼标的金额4.4亿元。把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放在民商事审判更加突出的位置,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相邻关系等涉及民生的案件1517件,促进了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积极审理事关企业发展的金融借贷、购销合同等纠纷案件1154件,保障了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认真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等涉及“三农”问题的案件27件,较好地服务了农村改革发展;慎重处理劳动争议、损害赔偿等涉案人数较多的群体性纠纷案件1029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依法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91件,优化我市投资营商环境,促进对外开放;稳步推进破产案件的审理,审结了台山钢铁厂破产案,最大限度维护了债权人、破产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在办案中,坚持能动司法,主动走访金融机构和重点企业,及时了解司法需求,提供法律指导,引导他们增强防范风险和依法经营的意识。
  3、切实抓好行政审判工作。全年共受理并审结各类行政案件6件,审查行政非诉案件91件,涉案标的金额37.99万元。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在认真分析案件具体原因、社会影响的基础上,通过诉讼前沟通、诉讼中协调、诉讼外交流的方式,努力促成行政争议和解,做到了既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全年和解结案2件,和解率为40%。如一宗撤销林权证行政纠纷,经江门中院指定我院管辖后,我院及时与原被告以及第三人进行沟通协调,促成被告开平市人民政府撤销其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案件得以和解结案。
  4、切实抓好执行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193件,办结1163件,结案率为97.5%,同比分别上升14.4%、15.8%和1.2个百分点,执结标的到位额1.5亿元。加强与车管、房管、工商和金融机构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借助技术手段,查找案件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下落和可供执行财产。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查询等事项,加强对外信息交换。进一步强化执行威慑机制,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罚款、限制出境等执行措施。推行执行曝光机制,将被执行人的欠款情况制成公告,在其住所地的村委会集中张贴,通过法律和舆论的双重压力,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还款义务。进一步发挥执行联动机制和乡镇协助执行网络的作用,强制执行拆除赤溪镇腰古核电站旁钦头村四户突击违章抢建的建筑物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消除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
  二、牢固树立“第一责任”意识,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1、积极做好诉讼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个环节。全年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2660件,同比增长63.1%,民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1.6%,同比提高11.5个百分点,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通过多部门的联动配合,促进多元化解决纠纷。联合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推进人民调解进法庭,全年通过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方式调处了各类矛盾纠纷57件。大力开展司法确认工作,为当事人经人民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免费进行审查确认,对符合条件的赋予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全年共司法确认574件,涉案标的金额78.8万元。
  2、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坚持依法惩治和教育、预防并重,为社会危害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之心的未成年人罪犯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全年非监禁刑适用率达51.9%。继续开展对缓刑未成年犯回访考察活动,做好矫正帮教工作。坚持开展“送法入校园”活动,通过真实的庭审为两所中学近2500名师生提供了生动的法制教育,铲除未成年人犯罪滋生的土壤。组织召开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宣判大会,依法对一批贩毒犯罪分子进行集中宣判。积极参与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选派业务骨干直接参与维稳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尊重和维护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的工作成果与权威。
  3、积极做好化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77人,处理各类来信38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落实信访首接负责制、当事人约见法官和法官判后释疑、院领导接访日等制度,畅通涉诉信访渠道。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每月进行摸底排查和重要时段重点排查,增强涉诉信访工作的主动性和针对性。健全院长督办案件制度,专人负责跟踪督办,限期答复,并定期通报办理情况。坚持重大涉诉信访案件报告制度,对一些可能引发群体上访或执行难的案件,主动向市委、人大、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争取支持和帮助。以“平安亚运”为目标,积极开展中央政法委部署的“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集中力量解决久拖不结的积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牢固树立司法形象意识,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1、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
继续深入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加强技能培训和学习交流,全年共组织264人次参加续职培训和岗位培训。邀请上级法院的资深法官到我院作专题讲座,组织全体法官进行调解技能培训,全院干警参加《侵权责任法》理论与实务培训班,对编外书记员自组培训班进行速录技能培训。在全院法官中掀起学习陈燕萍工作法热潮,各审判部门积极开展以庭审观摩、调解竞赛、裁判文书评比为主要内容的技能练兵。坚持新进人员和初任法官到基层法庭锻炼、干部轮岗交流等做法,增强法官的司法能力和综合能力。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工作中涌现了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如我院法警大队被评为“广东省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规范化建设一级警队”,刘健辉同志获得“全省法院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规范化建设个人标兵”荣誉称号,张慧琳同志被评为“台山市十大杰出青年”和“清风满台山”勤廉先进个人。
  2、进一步加强队伍廉政建设。大力加强队伍廉政教育,丰富反腐倡廉教育形式,突出教育重点。同时,不断健全制度,堵塞漏洞。2010年,我院被江门市纪委确定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示范点”。为了确保司法廉洁,我院进一步完善廉政监督机制,建立廉政帐户制度、廉政档案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从源头上防腐反腐。坚持每周向全院干警的手机发送廉政警示格言,筑牢干警思想防线。组织全体法官和执行人员前往江门监狱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加强反面典型教育。同时,针对审判、执行权比较集中、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监督的力度。制定了《关于机关人民陪审员通过“摇珠方式”参与案件审判活动方案(试行)》,随机选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为我院司法公正提供有效的程序保证。
  3、进一步完善外部监督机制。自觉增强接受外部监督的意识,全年共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和人大代表关注案件10件。主动向人大报告重要工作,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了我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加大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力度,江门中院和我院组成联合走访小组,专门听取了台山籍的江门市和省人大代表对两级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百案调解”活动,邀请我市长期关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江门市人大代表旁听刑事案件庭审,通过代表们的参与和监督,提升审判水平,促进司法公正。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建立检察长列席参加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就民事行政案件申诉工作召开了联席会议,促进审判工作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四、牢固树立法院人民性意识,深入推进司法为民工作
  1、实行司法便民措施。
完善诉讼指引、举证指导、风险告知等制度,进一步提高立案窗口的服务质量,全年共提供法律咨询598人次,诉讼指导590人次,代书诉状92件,办理诉前保全17件。各人民法庭推行远程立案、预约立案等快捷灵活的立案方式,在辖区各镇设立审判点,方便群众办理诉讼手续和进行法律咨询,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就地解决简易纠纷,全年通过巡回办案方式共结案160件。
  2、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全年共对经济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批准缓、减、免交诉讼费金额91.2万元,共为4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做好执行救助工作,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案件,申请执行人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经审核后及时给予救助,全年共向19名申请执行人发放了4.1万元执行救助资金。
  3、健全司法公开机制。结合审判工作特点,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互联网等渠道,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宣传我院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公正司法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全年共被省级媒体采用新闻报道20篇,多篇报道、案例被《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江门日报》等主流媒体刊发。主动邀请市政协、市直机关工委的多名廉政监督员旁听刑事案件庭审,见证我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后量刑过程的公开、公正。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全年人民陪审员共参审案件1167件,占我院全年结案总数的27.1%,我院人民陪审员李悦林还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人民陪审员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五、牢固树立改革创新意识,深入推进我院自身科学发展
  1、积极推进争当排头兵工作。
2010年是全省法院争当排头兵工作的“寻求突破年”、“加速推进年”。为此,省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加速推进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为了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和队伍形象,我院以竞赛活动为载体,广泛动员,精心组织,重点突破,明确任务,强化考核,在全院形成“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争当排头兵”的工作氛围,在省法院重点要求的结案率、改判发回重审率、上诉率、调解撤诉率、实际执结率、信访率和违法违纪案发率等指标上均有显著改善,多项指标在江门市7个基层法院中名列前茅,被江门中院评为年度优胜单位通报表扬。
  2、积极推进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改革。按照量刑规范化改革的要求,在刑事案件庭审中设置独立的量刑辩论环节,采用量化方式确定宣告刑,使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防止量刑畸轻畸重,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大力推进标准化办案,完善民商事审判庭长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上级法院的业务交流沟通,对审判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提高基层审判工作规范性和统一全院司法尺度。
  3、积极推进执行工作机制改革。积极创新执行举措,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成立执行指挥中心,进一步完善执行局对执行工作的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机制,强化指导、协调、督办功能,加强执行管理的规范化建设。推行主动执行制度,全年共对231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债务人在规定履行期限内没有自觉履行的案件直接移送立案执行,积极为债权人实现裁判文书中的权利。
  4、积极推进审判管理改革。加快法院信息化建设,完成了 “法院综合业务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对较落后的电脑及其配件设备进行升级更新,以适应新系统的运行要求。完善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案件实现从立案到归档各个环节的全程跟踪和动态管理。完善庭审行为规范,除通过视频网络系统进行抽查外,还组织专人对案件庭审情况进行巡查,确保程序公正和庭审质量。完善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程序,将发回重审、改判、投诉案件全部纳入监督范围,形成立体、动态、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5、积极推进基层基础建设。争取市委、市人大和市政府的支持,落实提高我院人民陪审员补助标准,保障陪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院领导联系人民法庭工作,继续抓好人民法庭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的“前沿阵地”作用。努力筹集基建资金,继续抓好新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目前已进入内部装修阶段。重视安全保卫工作,投入资金在法院机关和人民法庭安装监控录像等安保设施,严防意外事件发生。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审判执行任务繁重,但各项工作仍取得较大进展,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法院向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少数案件的质量、效率不高,个别指标未能达到省法院“排头兵达标竞赛”的目标;二是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增多,审判压力加大,息诉罢访工作的难度也不断增大。三是法官的司法形象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司法作风和廉政建设仍需常抓不懈;四是法院新审判业务用房建设资金缺口仍然较大。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和困难,着力研究解决的对策,推动我院各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2011年是我国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政法机关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之年,是全省法院奋力实现整体工作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和我院奋力实现争创“全国模范法院”目标之年。我院总的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上级法院、市委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三个至上”为指导,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任务,深入开展“奋力实现排头兵目标年”竞赛活动,狠抓案件质量,强化审判管理,加强调解工作,规范执行工作,促进队伍建设,提升法院形象,为我市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幸福台山和我院争创“全国模范法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突出抓好执法办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规划,切实发挥好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能,履行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职责,依法及时妥善审理好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二是以实现排头兵达标活动为抓手,继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找准我院存在的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各项审判指标达标,以竞赛活动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三是要总结学习型法院五年建设成效,继续推进司法能力建设。在对学习型法院建设成果进行集中展示的同时,加强对学习的常态化建设和制度化建设,深入持续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建设。四是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坚持抓班子带队伍,着力解决影响公正廉洁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五个严禁”等反腐规定,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等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严防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五是狠抓审判管理创新,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按照最高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的部署,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诉讼程序、健全审判管理机制等为重点,积极探索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各位代表,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进一步振奋精神、求真务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市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幸福台山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台山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至上”:是指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12月26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
  2、能动司法:这是相对传统的司法的被动性而言的。主要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奉行不告不理原则和诉讼中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前提下,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充分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司法建议和诉讼指导工作,积极主动地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3、“三项重点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2009年12月18日召开的全国政法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推动政法工作全面进步,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4、“三项硬要求”:2008年6月,在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上,省法院根据“三个至上”的要求,提出了符合广东法院实际的“三项硬要求”,即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是审判执行工作的“硬道理”,增强司法能力是队伍建设的“硬任务”,让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满意是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硬标准”。
  5、量刑规范化改革: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在实体方面,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裁量权。在程序方面,引入量刑建议,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通过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意见,达到统一量刑标准,规范量刑程序,保障量刑公正的目的。
  6、司法确认制度:司法确认是指对于涉及到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 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7、主动执行制度:主动执行是广东省法院率先于全国提出的改革理念。主动执行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自觉履行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在债权人事先同意的前提下,不需经债权人申请,而由人民法院直接移送立案执行的制度。
  8、陈燕萍工作法:陈燕萍同志是江苏省靖江市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她扎根基层14年,审理3100多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她将党的群众路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规律有机结合,总结出一套以“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法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为核心内容的工作法。
  9、“五个严禁”:为规范法院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严明职业纪律,200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