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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法院:务实创新 司法为民
来源: 台山市人民法院    时间:2011-03-08 00:00

    2月22日,北京。经过层层筛选,最高人民法院隆重表彰了86家“全国优秀法院”,台山市人民法院从全国3500多家法院中脱颖而出,成为86家“全国优秀法院”中的一员,整个广东省也只有4家法院当选。
    是什么让台山市人民法院从台山这个经济并不算发达的侨乡走向全国呢?通过采访,记者发现,台山是一个有着130多万华侨的著名侨乡,近几年来,多个大项目先后落户台山,掀起新一轮经济建设热潮。台山市人民法院与时俱进,把自身的专业工作与台山的热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推出一系列务实创新的举措,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公正、廉洁、为民”司法理念,树立了一个基层法院的典范。

1、服务大项目 力促大发展
    提起台山近几年来的经济发展,“大项目”无疑是最具代表性的标签。随着国华台电、台山核电、富华重工、填海工程等一批重大项目的上马,台山的经济也开始呈现出跨越式、超常规发展的态势。“大项目带动大发展”已经成为台山经济发展的主旋律。
    针对在经济建设上出现的突出变化,台山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法院职能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来谋划和推进,注重发挥司法审判的引导、调节、保护职能,积极参与处理涉及广海湾工业园区、台山核电、川岛风电场与深水港等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工程建设等纠纷。
    如台山核电工程开始建设后,附近部分村民将自有房屋改建成出租房谋利。国土部门对这些行为进行严密监控,发现其中四位村民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及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房,遂依法作出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土地原状的决定。四位村民逾期没有履行,国土部门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台山市人民法院经审查立案后,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做了大量疏导工作,但被执行人仍拒绝履行。该院及时启动执行联动机制,依法强制拆除违章建筑。整个执行过程公开、规范,不但保证台山核电工程的顺利进行,又维护合法用地群众的权益,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2、工作务实创新 提速涉外审判
    台山是全国著名的侨乡,旅台地区的台山籍华侨多达130多万。桑梓情深,改革开放以来,众多台山籍侨胞纷纷回家乡投资创业、兴学办医。同时,受传统家庭观念的影响,大批台山籍侨胞也纷纷回乡择偶。据统计,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每年在台山市登记的涉外婚姻达700多宗。
    然而,台山活跃的侨资并不总是一帆风顺,众多跨国婚姻中也难免有不和谐的音符。台山市人民法院在2005—2010年间,受理的涉外民事案件多达1782件。为了充分发挥涉外审判职能,该院在全省基层法院中率先组建专司涉外民事审判的业务庭,加强涉外审判队伍建设、业务调研和经验总结,不断提高涉外审判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比如对争议不大、“无子女、无共同财产、无债权债务”的“三无”涉外婚姻案件,该院大胆采取速裁方式,当即开庭、当庭调解、当庭宣判,有效避免了境内外当事人的奔波之苦。
  此外,台山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时还特别注重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如该院审理一宗侨房纠纷,原、被告均是古稀老人。原告旅居美国近50年,其原居住房屋由于长期缺乏管理,破败不堪。村集体将房屋分给被告居住后,被告多次出资修葺。原告几年前回国发现被告占用其祖屋,要求被告归还遭拒,遂数次致函外事侨务局等部门请求解决。合议庭查清事实后并没有仓促下判,而是分头找双方亲友协助做调解工作,最后解开双方心结,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正是因为业务过硬、工作细致高效,该院涉外审判工作得到广大华侨及其国内亲属的好评。

3、联络代表知民意 阳光司法促公正
    工作好不好,不是自己内部说了算,而要人民群众说了算。台山市人民法院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衡量法院工作优劣的“硬标准”。通过这种硬性指标,该院不断加深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论认同、实践认同和感情认

同。
  那么如何才能准确及时地掌握社情民意呢?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在人民群众与法院之间架起一座桥梁,该院通过这一举措,及时准确掌握各种信息,并回应人民群众诉求。为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该院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得力措施。如建立了由院长为联络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具体负责的责任机制;建立人大代表意见收集、落实和信访、催办、督办案件登记、跟踪、答复的工作机制。
    台山市人民法院还认真开展“百庭观摩”、“百场见证执行”、“百场走访下基层”等活动。一些有较大社会影响或涉及民生的案件,如某一制衣厂倒闭,拖欠200多名工人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该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参与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又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听证,见证整个执行过程直到每个工人拿到被拖欠的工资。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使法院的司法工作公开在阳光下,随时接受监督。

4、灵活调解促和谐 机制创新结硕果
    “法律是灰色的,而司法之树常青。”机械司法,往往造成越来越多的涉诉上访,影响社会稳定,而积极调解,就能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因此,台山市人民法院将调解工作提升到非常重要的位置,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如推广建立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整合社会各界力量进行调解,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诉讼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格局;建立工作考评机制和奖励制度,开展调解能手、民商事审判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评选等活动,提高干警调解的积极性。
    同时,该院还积极推进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根据各类案件的特点和个案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调解方法。如该院受理一起离婚案件,男方以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坚决要求离婚,而女方则要求男方给予经济补偿,并以死相挟。男方不能满足其要求,双方闹了几年也离不成婚。合议庭了解到该情况后,联系上男方在香港的亲人,耐心释法,说明道理。最后男方的弟弟说服其他亲人赞成其离婚,并负责代为支付女方的经济补偿费。完善的机制带来了丰硕的成果,2010年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1925件,经调解主动撤诉的735件,调撤率达71.6%。
    面对“全国优秀法院”这份荣誉,台山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林其俊说,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台山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上级法院指导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全院干警会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在台山市3000平方公里的大地上继续谱写“司法为民”的新篇章。  (摘自《江门日报》作者江民、乐川、伟沛)

 

审编:陈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