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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江门台山法院:五分钟!快速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
来源: 台山市人民法院    时间:2020-09-27 08:57

 

/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彭纪宁 通讯员 谭耀广 吴玩贞 邓颖琪 蔡嘉欣 

27日,记者从江门台山法院获悉,近日,台山法院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仅用5分钟,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寻衅滋事案。

据介绍,今年1月某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伍某、阿球(另案处理)等人在台山市台城某酒吧门口处喝酒。酒喝到一半,因阿球怀疑邻桌的曾某调戏其女朋友,便叫上被告人伍某一起对曾某进行殴打,导致被打的曾某面部、鼻子流血,眼睛肿胀,后经广东省台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伍某主动向曾某赔偿20000元,并取得了谅解。

25日,台山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伍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庭审中,法官主要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依法省略原有的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环节,听取被告人最后的陈述意见。法庭在综合案件事实后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伍某当庭服判。

据悉,刑事案件速裁是台山法院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两高三部《关于适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的重要举措。今年以来,台山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的刑事案件共17件,有效推动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提高了刑事案件办理效率,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并应当当庭宣判。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吴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