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法院计划采购牌匾一批。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台山市人民法院订制牌匾采购项目
编 号:TSFY-2020008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证照,制作牌匾的相应实施许可手续。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
三、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见附件《台山市人民法院订制牌匾采购需求书》
四、报价要求
1.本项目预算(最高报价上限价)为人民币4100元;若报价超过项目该预算,其报价将视为无效。
2.报价总价为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含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费用等。
3.交货地点:台山市人民法院。
4.供货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日历天)交付。
五、付款方式
1.合同总款在交付货物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2.本项目的付款时间是指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付款申请的时间,不含其审核和支付的时间。
3.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4.每期支付合同款项时,成交供应商需提前5天向采购人提供与当期支付款项金额等值的中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发票。
六、评审方法
在满足采购需求书重要参数和基本要求前提下,按照质量、服务相等且有效报价合理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七、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29日10:30前,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代表递交至台山市台城沙岗湖路62号,台山市人民法院综合办公楼7楼会议室。
八、响应文件清单
响应文件中应包含下列3份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2.报价汇总表:原件1份。
3.供应商提供货物实物样品或相关展示视频、图片。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750-5557087,13356559696
台山市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5日

